1:资产证券化和股票有什么区别
您好,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最初起源于美国上世纪六十年代,之后经过了迅猛的发展,到现在ABS包括其衍生的MBS等相关品种已占超过美国债券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成为第一大券种。在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等亚洲地区,资产证券化业务也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端以来经历了快速的发展。我国大陆地区对于ABS较正式的尝试始于2005年,中间经历了因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过度发展而直接导致的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危机而中断了四五年,直至近三年这项业务才又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又开始轰轰烈烈的发展起来。
股票,实际上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给出资人的股份凭证,并以此获取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这种证券代表着持有者对股分公司的所有权,每肌股票就代表着持有者股份公司的一单位的所有权。股份公司通过股票向社会筹集资金,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或扩大生产,同时,持股人也就是股民,可以凭借股票获得相应的利润分配,通常称之为分红,并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出租率98.2%,静态收益5%,这家规模最大的写字楼REITs是怎么做到的
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英文“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的缩写(复数为REITs)。从国际范围看,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国诞生。正如20世纪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REITs也是为了逃避管制而生。随着美国政府正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REITs开始成为美国最重要的一种金融方式,一般情况下REITs的分红比例超过90%。目前美国大约有300个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3000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领汇REITs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7.2%,九龙33.8%,新界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资产负债率最高可达45%)的方式而实现。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REITs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的衍变,REITs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REITs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没有改变REITs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本质。不过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REITs代表着目前全世界房地产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基于房地产行业细分的科学规律,随着房地产六大环节(资本运作、设计策划、拆迁征地、建设施工、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的分工合作,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逐渐规范而出现的。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利益,并能有效的实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在我国立法支持并推广。另外,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REITs分类】1)根据REITs的投资类型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三大类: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EquityREITs)、抵押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MortgageREITs)和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HybridREITs)。2)按照组织结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REITs和公司型REITs两种。3)按照投资人能否赎回的不同,可将REITs主要分为封闭式REITs和开放式REITs两种。4)按照组建和运营方式的不同和所处发展过程的不同,可以分为伞型合伙房地产投资信托(UPREITs)和伞型下属合伙房地产投资信托DOWNREITs、“合股’’(StapledStock)和“双股(PairedShare),以及“纸夹’’(PaperClip)结构。【通过REITs融资的优势】REITs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风险低,回报稳定。首先,因为REITs一般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发起并管理的,能够合理地选择投资的项目,并能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所以,相对于我国的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房地产信托而言,从经营管理上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其次,由于基金的规模比较大,因而能广泛投资于各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最后,由于REITs投资于房地产,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有一笔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且收益率也比较可观。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的基金年平均收益率可达6.7%,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而且其风险却要小于一般的股票。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由于REITs的分散投资策略,降低风险的投资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值的规定比例,因而房地产企业不丧失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和自经营权。[编辑本段]【REITs国际运行模式的比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首先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房地产证券化得到了迅猛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展了证券化业务。2003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始进入香港房地产市场运作,其资金管理采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年6月,香港颁布新规则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海外地产,并允许借款不超过持有房地产价值的45%。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决定。REITs像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必须符合美国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而税法则规定了REITs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一些主要条件,从而解释为什么了美国REITs在结构、组织、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的发展都会围绕着税法的变更而。2003年7月,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REITs的结构,以信托计划(或房地产地产公司)为投资实体,由房地产地产管理公司和信托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香港REITs每年必须将不低于90%的净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尽管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亚洲国家对REITs的收入分配都有要求,但是这些国家对REITs的分配要求与税收条款相联系,尤其是美国的REITs发展基本上是税收优惠驱动,收入分配要求其实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需要。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上市的REITs必须交纳地产税,REITs面临公司资本利得和地产税的双重征税。香港采用的是比较谨慎而且限制性较强的模式,除了对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结构中的各参与方的资格和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可见,美国的REITs是始终围绕着税法来发展的,其REITs的起源有明显的税收优惠特征;而香港对REITs的规范不是通过税法中税收优惠的而实现,而是通过专项的立法、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或新建法令,对REITs的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因而可以说香港的REITs是发展是专项法规型,这种模式对控制REITs这类新产品的风险有积极的作用。美国的REITs的发展非常迎合市场的要求,所以可以说非常市场化,其REITs市场化导致的结构变异也得益于比较成熟的市场化经济,以及其较成熟的金融体系;而由于REITs在香港的发展历史较短,所以REITs的形成仅仅是在各个专项法规要求的规范框架内,因而REITs在香港也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上的变异。【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意义】我国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大大地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其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再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力度,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我国建立REITs的发展政策建议】1、加快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投资工具,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投资产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法律制定工作细化、完备化,要达到此目标还必须配备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规。其次,还可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另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2、加快房地产信托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快、加强REITs的人才培养。发展REITs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一个专业的房地产信托运营机构或专业人员通常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操作能力,对市场的嗅觉灵敏,能在恰当的时点对恰当的项目进行恰当的投资;同时这种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分析家。加强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托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还需积极促进信托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3、防范运作中的道德风险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经验来看,其经营与管理由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通常由三名以上受托人或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独立”的。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还要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对REITs的发展就显得非常关键。另外,有限合伙形式能较好地解决约束和激励的问题,管理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以及管理者的业绩回报制度,能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风险及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激励管理者努力管理好各项投资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4、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诚信,保证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信托企业征信体制,划分信托企业信息类型,实现征信数据的开放;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标准化的信托企业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大力发展信托企业信用管理教育。5、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有的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关联方、并由关联公司进行担保,但信托合同中对此没有揭示,使投资者身处风险隐患而不知情。信托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在年报中披露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等。【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位】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住房租赁市场远不如买房市场发达,租售比价严重不合理;房地产企业资金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业投资风险增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中低价房供不应求,高档住房供大于求等问题,中国内地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建议定位于收购和持有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租住的住房,并辅以一定比例的经营性公建项目,以平衡租金收入,实现受益人的预期收益。当前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中国内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一是有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宜的租赁住房;二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专业化发展,使房地产融资、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活动相对分离,促进其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三是有利于丰富房地产直接融资形式,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大众和保险业提供了有适当收益、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四是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在中国内地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具备良好的基础:一是租赁市场的需求潜力将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广阔市场。二是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日益成熟,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金融机构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秩序比较稳定,为信托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国际和国内经验可资借鉴。近年来,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以多种形式为房地产投资及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融资,推出了我国内地在功能上接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产品,这些探索对设立信托基金均具有借鉴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四是国内的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基金上市发行服务机构,也已具备为信托基金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五是投资者投资这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有收益的。把政府原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资金整合起来,加上原来经济适用房“补砖头”的优惠政策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再加上社会投资和经营性公建的高租金收入,这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回报率不会太高,但一定高于银行存款。【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的选择】1、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1)信托计划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从结构上确立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职能,在保证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策略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地保护投资人(委托人)的利益。目前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上升到房地产基金的层次上,就要克服其在产品设计上的障碍:一是只具融资性,不具投资性;二是无统一交易平台,面临市场流动性问题;三是债权性质,使得不能像真正的REITs那样参与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决策。(2)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障碍少,以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根本依据;二是现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监管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三是这种模式下的基金的股东即为公司股东,回避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冲突;四是国际上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这种模式面临的问题有:一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于主要以收购新的房地产项目而实现增长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障碍;二是面临着公司制下公司管理与房地产项目管理混杂所容易出现的潜在利润冲突问题。(3)封闭式契约型产业基金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可借鉴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二是避开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50%限额比例的限制;三是通过基金的结构从而引入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与管理。这种模式面临的问题有:一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有利益冲突;二是缺乏法律依据。2、选择信托基金。在上述三种模式中,我们认为,利用现有的信托法规及信托制度,在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基础上设立本基金,法律、政策障碍少,可行性强,试点工作成功的机会更大。(1)相对完善的信托法律法规有助于基金的规范运作。2001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法》。信托法律法规体制已经相对完善,便于基金规范运作及获得有效监督。(2)现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本基金的设立奠定了基础。第一,此类计划广泛地投资于房地产,已经为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所熟悉,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第二,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利用此类计划来探索设立本土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途径。如2003年12月北京国投推出的一个计划,就是直接购买一个商铺的产权,信托计划投资者的回报源自商铺的租金收入。该计划在运作原理上已经接近国际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3、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的成功经验。美国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一部分是采用信托形式。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和台湾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采用信托形式。采用信托形式成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属于实际上的“信托”;在台湾就明确地被称为“不动产投资信托”,而把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称之为“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借鉴香港证券投资基金模式时,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视作共同受托人,并分别赋予其管理基金和保管财产的义务,两者分别对基金管理不当和财产保管不当负责。但是按照我国信托法,共同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必须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保管不当负同一责任。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信托法存在冲突。如果我们要借鉴新加坡或香港的模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样面临着上述法律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借鉴台湾的做法更适合我国内地现行法律体系,在现行信托法律体制框架内完全可以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内地REITs基本框架设计】1、信托基金设立形式。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信托基金采用契约型方式设立,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设立信托的方式,发行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参照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采用公募方式,上市交易,存续期间不得赎回,并按照国际惯例赋予其可以增发的功能。信托存续期不低于30年,信托到期终止后,经受益人大会协商可以延长存续期,也可采取发行新的信托基金的方法,按照协议价格或者公平市场价格收购原信托基金持有的物业,实现原投资者的资金退出。2、信托基金的主要参与者。信托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和受益人。3、受益人大会制度。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基金可引入受益人大会制度,并在信托文件中对受益人大会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受益人会议相当于股东大会,可以就基金管理和运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如投资策略的改变、受托人的撤换、新受益证券的增发、基金终止等等。信托基金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充分发挥受益人大会的作用,规范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建立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4、收益及分配。信托财产所得各项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原则上将90%收益向受益人分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投资方式,投资者必须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享受投资收益。因此,基金只提供预测的收益率,而不就投资回报对投资者作任何承诺。5、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的运用,主要包括收购和持有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租住的经济型租赁住房,并辅以部分经营性的公建项目,以平衡租金收入,实现受益人的预期收益。(1)收购房源。信托基金募集资金可收购现有适合租赁的住房,同时,信托基金还可收购符合信托基金运用方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定向建设的住房。定向建设住房的选址地块应为交通便利、邻近市区,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及产业基础,有较强的土地升值空间,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的地区,有利于保证物业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的稳定性。(2)租金标准。租金构成原则上应包括折旧费、受托人和资产管理人费用、税金、维修费、投资收益五项因素。如在住房建设和运营中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租金水平。6、配套优惠政策。信托基金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鉴于基金收购物业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为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的成功,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为信托基金定向建设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在信托基金运营中按照国际惯例免缴信托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对租金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等统一按综合税率5%收取,对信托基金首次购买住房作为经济租赁房过户的契税、印花税予以免缴等政策优惠。参考资料:view/378010.htm?fr=ala0_1
3:国有资产证券化概念股一览,国有资产证券化概念股有哪些
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司资源,从而实现内部资源优化整合,并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无疑是2016年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多位专家认为,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能够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实现股权多元。作为央企改革升温的一个重要标志,初步估计,未来几年内将有30万亿的国有资产进入股市。
4:资产证券化概念股有哪些
证券
证券,是证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存款单、借据、提货单等各种票证单据都是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凭证证券两大类。
有价证券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2)货币证券,包括银行券、票据、支票等;
5:2015住房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2015对于购房者来说可是喜事连连的一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让购房者看的目不暇接。这些政策不仅涉及到交易税费、首付比例、异地购房,还涉及到贷款利率等。今天大家就来跟小编细数一下2015推出的主要政策吧。
2015上半年出台的住房政策:
3.30住房新政,这项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调整内容包括: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二套房贷款首付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3、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5下半年出台的住房新政:
1、8.31住房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分析认为,“8.31”公积金新政对中国股市是一个重大利好,特别是对地产股的影响最大,这是继央行降准降息,带动多地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以及放松外资投资我国房地产后,8月出台的又一楼市利好政策。
2、9.30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明确自10月8日起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 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
三、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五、简化业务审批要件。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
七、加快改造升级信息系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政策调整和流程优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3、10月住房贷款新政:降低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5新住房政策,这些政策与每一个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大家一定要多做了解。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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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金要涨了,外来人口怎么办
“房住不炒”、“住房长效机制”、“抑制投机”??在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轮番轰炸下,房价的确不涨了。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后,房价还出现了缓慢下跌现象。
乘热打铁,“租房”的呼声随之响起。马云要去做租房了,刘强东要去做租房了,万科要去做租房了??一时间,“租房”这个房地产行业中的鸡肋领域成为了横空出世的弄潮儿。但是,按照现今这种发展趋势,未来房价未必涨,可租金肯定要往上走了。
房价稳中走弱
在切断了房地产企业与投机炒房者的融资渠道后,房价总算得到了有效控制。以往几次三番限购、限贷都没有打到蛇的七寸;炒房的命脉在于融资渠道。
其实,过去压根就没想打压房价。即使时至今日,对于房价,不少地方还是表现的非常暧昧。这不,南京、苏州和合肥已经率先提出了“一城多策”为房地产松绑。但时过境迁,房地产时代的天变了。
如今,房价水平最高的地区是北京,其次是上海。这些耳熟能详的地区房价不用多说,大家心里都有数。
之所以说房价的“七寸”在于融资渠道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者套取暴利的模式都是建立在依靠金融机构加的基础上。
开发商不顾一切的抢得土地之后,以土地抵押或在建项目抵押申请贷款。正所谓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项目建成之后,开发商还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本金和固定利息,剩余的盈利全是自己的。同时,安排几个房托并雇佣几个写手进行舆论造势,楼盘售罄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了,如果万一出了岔子,通过虚假交易填补不足的单子。反正,即使进入二手房市场,价格与一手房也没什么区别,何愁无法脱手呢
另一方面,炒房者也乐于配合开发商这种自导自演的闹剧。房价蹭蹭蹭往上涨,自己炒作获利就丰厚。不少炒房者的疯狂程度甚至到了每买一套房,就把这套房抵押给银行申请下一笔购房款的地步。依此循环,最终等于银行在买房,炒房者在套利。
银行手里握了一大批高价房子,开发商乐了、炒房者也乐了。可银行却傻眼了,花了不少钱拿了那么多房,账上看着资产不少,可自己钱袋子里的现金少了不少。于是,钱荒来了,隔夜拆解利率飙升了。还好是银行,不怕,有央妈护着,毕竟银行是亲儿子。所以,近两年央行各种放水事件屡见不鲜,动不动就是释放几千亿紧急流动性。也就是说,央行印钱帮银行把这些房子买了。这转了一圈不难发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运作就是央行印钱送给开发商和炒房者。
从账面上看,只要房价不崩盘,这些房子就是钱,就是业绩、就是数据、就是GDP,与房地产相关的整条产业链都能多少分一杯羹。赚钱的是企业,贬值的是人民币。这种规律也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央行一直在印钱,而市场上却没有发生恶性通胀。因为流动性全都集中到了少数利益群体手中。
综上,控制融资渠道就等于按住了蛇的七寸,而此前的限购也好,限贷也罢,都不能有效的抑制房价。
租房市场成为新的狂欢地
住房交易市场的炒作空间被抑制了,不少开发商和炒房者也知趣地撤出了住房市场。但是,小鬼怎能热得住寂寞,租赁市场则成为新的炒作天地。
目前,政策对于扶持租房市场发展的方向十分明朗,要钱给钱、要地给地、要政策给政策。这顿饕餮大餐怎容错过
租房市场迎接的这波市场红利恐怕将会把房租拉抬到一个令人难以想象的高度。
随着只租不售土地供给、鼓励房地产企业业务转型、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REITs试点、租购同权等各种利好接踵而至。原先遭遇冷落的租房市场慢慢热了起来。除了原先在租房市场挣扎求生的企业外(行业大部分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能够做到保本就属于佳绩,能够盈利的屈指可数),根本不懂租房的开发商们也开始进驻了。这其中,有的看中了政策补贴,有的看到了炒作空间,也有的实属迫于压力??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对于租房市场的扶持被特别列入八项工作内容之中。随后不久,住建部第一时间表态,将大力扶持租房市场发展。号角已经吹响,国资企业首当其冲要冲锋陷阵,但问题是行业本身不赚钱,国资背景的企业又要理直气壮的做大做强,那只能想办法挤出利润。
开发商不傻,炒房的人也不傻。租房市场什么情况他们早就心知肚明。2%都不到的租金回报率哪能和加炒房那种暴利相提并论。如果没有好处,他们口袋里的钱是很难流向租房市场的。
为此,政策方面不得不做出让步。原本卡紧的融资渠道再度放开,但要求只能用于开发租房市场。而且,在此基础之上还引入了资产证券化。在去的背景下,居然破天荒的允许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加。其中,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及类REITs产品的推出尤为疯狂。去年年末至今,关心房地产的朋友应该能看到媒体各种铺天盖地宣传的“首单XXX类REITs项目落地”。
未来房租之所以会涨的原因就是因此而起。以往的租房市场中,房东通过中介或网上发布消息直接与消费者对接。一般而言,中介只是负责传递消息收取一次性服务费,整体而言是房东与消费者相互直接议价。但现在却不同了,中介方发行金融衍生品后利润空间更少了。(REITs产品90%以上收益归投资人,产品发售时对外承诺的收益率都在4%以上,相比2%的租金回报率,存在明显的收支缺口,唯一的办法只有提高租金挤出利润)
于是乎,不久的将来会看到各种其他口径的收费,例如物业费、安防费、服务费(中介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这种服务可能是带有强制性的)。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不再直接与房东对话,而是与中介方对话。这种模式中的确规避了黑房东坐地起价、驱逐房客的现象(房源直接由中介管理),但与此同时,过手三分利的道理就在这里体现。消费者整体租房成本将会比以前更高。
按理说,房源供给增加房租而言是利空消息。然而,这是在正常市场次序下的结论。现在,国内租房市场供需严重失衡的状态下,微不足道的供给增量不足以改变什么。以北京为例,北京2100多万的常住人口中,有三分之一依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按照一套房合租3人计算(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则需要230多万套租房,而眼下北京实际租房资源只有150多万套,供给缺口高达80多万套。
外来人口命运分化
我国城镇化率的目标是70%,而如今只有58%。政府鼓励农村人口进城以提高城镇化率。既然同样是进城,肯定是选择更好的去处,四大一线城市必然是首选。比如,上海每年都会有1000多万人的外来人口。这批人口原本就是住房困难户,以北上广深如今的房价水平而言,打工者即使工作一辈子也供不起一套房。如果房租也随即上涨的话,那么留给他们的路只有一条――被城市抛弃。
换而言之,房租的上涨会为城市的天然门槛,有能力、有本事的优秀人才能够在这座城市存活,而本身竞争力较低的人群将退出。丛林法则的天道规律,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笔者不由得感叹,经过几亿年的进化后,有些东西和原始世界还是没区别)
外来人口中的这种分化现象将会对国内各大城市的发展造成影响。中国经济进入转型弯道,城市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竞争,没有优秀人才的城市必然输在起跑线上。原本就遥遥领先的大城市留下更为优秀的人才,而被淘汰者只能退而求其次,前往二线城市或三级、四级、县城等??所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将会更为明显。仔细一想,北京2300万人口上限与上海2500万人口上限的既定目标的真意可能就在于此。
实际上,对于留下来的一批人而言也未必是好事。有房租不等于有房住,没有买房无法落户的规则在长时间内都无法改变,否则,人口上限底线必将失守。
按照现今的租房调控发展趋势,未来真正得利的肯定不是住不起房的人,吃到蛋糕的还是开发商和炒房者。当前,国内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无论调控政策怎么出台,资本都能变着法的找到政策漏洞。出问题了,监管亡羊补牢,资本再找一个新洞。猫捉老鼠的游戏永无止境。只不过,游戏的轮回转变中,受伤的却是吃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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