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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08年8月30日(许婧杜燕)从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依法扣留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6个月内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的情况。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带有临时标志(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驾驶超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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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给行驶证和号牌(白色号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给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带有临时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他们不允许开车上路。

   今年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仍在道路上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扣留,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6个月内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议,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淘汰更新车辆;在线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员工使用合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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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为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行,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到全市8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购买新车,还可以通过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二手车进行处置。

   “以旧换新”和“回收和拆解”同时进行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北京市各区政府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按区域、按电网消除超标电动自行车工作。街道、镇、社区可以采取“以物换物”的形式,倡导车主及时处置废弃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的发生。同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点),合理配置停车位,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暂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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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超标电动车,北京将以“以旧换新”为主渠道,“回收拆解”为辅路径,引导其在过渡期结束前提速、有序退出或更换为合规车。

   目前,北京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并陆续推出了旧车优惠、新车优惠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量充足,可以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同时,为提高新车登记效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指南》,依托销售门店设立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分局、大队还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用“流动服务”,为市民登记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

   此外,为做好车辆回收工作,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北京市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以及回收网点信息。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已经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