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同经闻

主页 > 热点 >

公司股份有几种形式,公司入股方式有哪几种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几种形式

  您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如下: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所定的“过半数”应如何理解?股东会的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人数决,即一人一票,二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对此只做了原则性的表述,实践中应如何把握?我认为,此处“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1、根据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进行限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的“人合”因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因此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2、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考虑的是有限公司的“资合”因素。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
(3)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在实践中,因股东间的压制,公司僵局及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等使得以退股为目的而发生的诉讼逐渐增多,但法律又无明文的规定或其它的救济手段,针对上述现状,新《公司法》在对他国的公司法立法情况的比较及考察后,突破了传统的资本制度的理念引入了退股制度即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2:创业公司股权有哪些方式

  谢邀。本人专注股权激励、股权创新、股权方案领域,欢迎关注私信咨询

  回到正文,小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首先,公司由员工、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 4类人组成。

  以往的股权分配,基本以资金占股作为企业占股来分配的,出的钱多占股就大。

  但是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产业冲击的热潮下,很多投资人“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股权分配从过去的金本位演化为现在的人本位。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股权结构

  创始人在初期占有60-70%的比重,员工10-20%的期权池,联合创始人20-30%。上可攻下可守,做到相对开放性。守住这三条线要留有余量,巧妙地利用结构的设计可以达到相对制衡的效果。

  各方的股权如何配置比较合理呢

  首先,根据企业类型定数量。

  资源驱动型企业资源占大股,资金和人力占小股
 

  资金驱动型企业资金占大股,资源和人力占小股

  人力驱动型企业人力占大股,资源和资金占小股。

  比如某家打车互联网公司是人力驱动的,那么人力股占公司所有股本的50%,资金占30%,资源占20%。然后在资金这一块,A出了20%,B出了5%,C出了5%;资源这一块A出了10%,B出了10%,C出了0%;人力这一块,A出了20%,B出了25%,C出了5%。

  总结:A的股本=20%+10%+20%=50%;B的股本=5%+10%+25%=40%;C的股本=5%+5%=10%,即A占50%,B占40%,C占10%。

  资金股和人力股,究竟要怎么对待才是更加合适的

  资金股:银股,就是老板们真金白银的注册;

  人力股:身股,职业经理人以技术、人力、能力入股,以身为股,相当于在职分红。要和创业团队四年全职的服务期限挂钩。

  案例:晋商——银股、身股、财神股。虽然身股虽然给股东分走了很多利润,却也给股东创造了更大的利润。人力股以此类比。

  股权分配的10个陷阱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2)只有员工,没有合伙人

  (3)团队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4)没有签署合伙人股权分配协议

  (5)合伙人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6)外部投资人对公司控股

  (7)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

  (8)给短期资源承诺者发过多股份

  (9)没有给未来员工预留股权

  (10)配偶股权没有退出机制

  如何给员工做股权激励

  如果您对回答满意,欢迎关注;如果您不满意,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指证。

  3:股份制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新设设立,即2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变更设立, 即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35 4.在公司拟法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总额的百分之25 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7.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208.公司近三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股权有几种形式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我国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析成的国家股)。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澳门、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称为外资股。
根据资产的性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和集体所投资形成的股份可统称为公有资产股。其余的股份为非公有资产股。

  5: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它可再细分为: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有独资、外商投资、外商独资。它还可以下设分公司,其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它也可下设分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它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它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下设分支机构,性质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和“全民”统称为全民所有制。它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营业单位也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它也分为企业法人和营业单位两种。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办单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营业单位可以由企业法人下设成立,也可由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会、村委会等法人组织直接下设成立。

  6:公司的类型有哪些

  要看按什么方式分了。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