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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交易,怎么融券卖出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通俗地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卖,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要融资融券首先要开设一个信用账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其中一个基本条件是资金证券超过50万元),要在原来股票账户下设一个信用账户,这个账户专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借来的股票均登记在这个账户里。这个账户虽然可以买卖,但是,由于钱是借来的,信用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及其他资金证券,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债务没有结清之前不能随意转出资金,而且,证券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这个账户进行监控。

  融资融券交易不同于普通证券交易,其中之一就是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

  那么,融资融券有个放大效应,目前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有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向证券公司可融资的最大金额为200万元(100万元÷50%=200万元)。保证金可以是,也可以是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如果是证券,各品种有不同的折算率,按交易所的规定,国债折算率最高,为95%;其次是基金,如ETF基金折算率为不超过90%;股票折算率最低,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的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5%;而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假如某投资者有某个180指数的成份股,按股票价格计算的总市值为100万元,那么,将这个股票作为保证金进行质押向券商借钱的时候,最多只能作为70万元,按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最多可以向券商借140万元。

  向证券公司借了钱之后,这个钱只能用于买股票,而且,按沪深交易所的规定,在试点期间,融资的钱只能在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中选择,就是说,只能在90只股票范围内进行买卖。

  由于融资融券具有效应,因此,风险和收益同步放大。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需要注意几个风险:

  首先,融资融券有个时间期限,并不能买入后持有不动,进行长期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投资者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就是说,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最多只能半年,半年后就必须将所借的本金以及约定的利息付给证券公司,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款、卖券还款两种方式偿还融资负债,要么用钱直接还给证券公司,要么将股票卖出所得资金还给证券公司。如果到期时股票是下跌的,投资者也只能认输将股票卖出归还证券公司的债务。

  其次,要注意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融资融券采取逐日盯市制度,有一个最低维持担保比率规定,如果某一天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率时,就会被证券公司催缴补足保证金,甚至被强制平仓。交易所的规定是:“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举个例子,投资者小张信用账户中有100万元作为保证金,按融资保证金比例50%向证券公司借200万元,买入A股票40万股(成交价为5元/股),此时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 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

  之后买入的A股票价格连续下跌,第四天收盘价到3.8元/股,资产为252万元(40万股 ×3.8元/股+100=252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6%,低于130%,证券公司立刻发出补仓通知,如果小张没有卖券还款也没有增加担保物,2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根据合同将小张信用账户中的证券A全部或部分卖出平仓。

  这些风险特征与普通股票交易是完全不同的,投资者要有充分认识。

  这个太笼统啦,可以模拟下,不懂的地方在交流。

  从证券所借股票先卖出,然后等跌下来你再花钱买来还给证券所

  是的,目前中国股票市场想卖空需要通过融券的方式,望采纳,谢谢!

  个人:1.年满十八周岁有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3.普通证券账户在本公司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5.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6.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机构:1.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2.普通证券账户在本公司开户满18个月,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4.普通账户必须是规范账户,普通资金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为实名账户,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三方存管。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合法、有效(如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及工商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7.法定代表人专项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8.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法、有效。9.普通账户最近6个月内交易5笔以上。10.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