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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员工处罚

  3家券商违规被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业务影响到底有多大

  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的主要盈利方式是经纪业务,换句话说一家营业部的经营好坏取决于营业部自身已有客户资产以及新开户资产。而总部主要做三板市商,自营等大都和新开户无关。所以暂停新开户对下属营业部的发展还是影响很大,让营业部只能吃老本,所幸的是最近行情不如上半年,开户数量也不是很多,所以就损失而言也不能太夸大。不过这段时间客户流失是肯定的,加之现在行情在上扬,不能开户营销团队可能跳槽,所以业务上会给自身很大压力。

   证券公司员工炒股被发现了要拘留吗?

  不会拘留,但是要被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证券从业人员的一般禁止行为有哪些

  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九)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十)泄露客户资料;
(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二)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三)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四)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五)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五)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六)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一)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三)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赔钱,怎么处罚

  4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当事人名为宋某,出生于1983年11月,于2011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261.78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125.071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136.7085万元,本人名下账户亏损9615.78元。
监管部门调查,宋某从业期间还利用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38.45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85.469万元,卖出成交金额52.983万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账户有关交易的盈利为33033.18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23417.4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电脑查勘笔录,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某违法所得23417.40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73417.40元。

   个人之间股票违法吗

  股票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成为民间借贷。

  作为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或公司与个人直接借贷),历来有之,不违法。然而,在目前众多良莠不齐的公司中,如何使自己的资金更有保障,如何降低自己的资金使用成本就颇为关键了。

  有的公司打“”为旗号,行违法占用之实,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有的公司虽然未将合作款挪作他用,但却用各种花样来迷惑客户(壳公司,高利息,不合理合作期,混乱风控等等),使其付出远高于正常合作水平的成本,令客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严重扰乱正常的合作往来。

  扩展资料:

  股票也能称之为新型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时间也不短了,将近20年了。但可能了解股票的人不是太多,今天就姑且把股票,称为一个全新的模式吧。

  对股票稍微了解一点的人都应该认识到进行股票,放大了交易的比例,扩大了风险。所以股票需谨慎,但凡只提示其好处而不明确其风险的均为居心叵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

   今天接到了说是宋钱公司的电话,说是做股票的,可信吗?会是骗人的嘛?

  这公司有听过。根据个人情况吧,公司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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