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前瞩:代持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更新时间:2021-07-13 01:53
1: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帮他人代持股,如果公司出现贷款还不上,最后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我国的公司了类型只有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哪种类型,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代持股协议仅有内部效力,没有外部效力。你代持股份,如果出资到位,公司再怎么欠钱还不起最多破产,就当出资打水漂了股东不需要承担额外责任。但是如果出资没到位,你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但是你可以依你和实际股东的代持股协议向他追偿。 2: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 扩展资料: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参考资料:百科-股份 百科-股权代持 3: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名义上的股东很有可能被当成替罪羊, 4:老公作为股份代持股东,公司债务,他要承担吗 看该股东实缴完没有。 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如果该股东按照章程的约定实缴完认缴出资了。 这时候,股东不需对其他公司债务负责任(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除外)。 如果认缴的出资没有实缴完毕,那么股东应当继续在认缴的范围内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挂名股东的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6:显名股东(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1、银行股整个板块都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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