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动态 >

私募交易结算制度

更新时间:2021-11-25 13:52:43

  在近两年国内股市总体处于下降通道,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感叹赚钱难的现实下,让普通投资者颇感神秘的私募近期真是“露脸”,动辄几倍、十几倍的收益率冲击着人们的神经。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硬币的正面,硬币的反面反而被忽视了。由于市场特有的交易模式,私募产品的高收益必然与高风险相伴,业绩波动较大。从相关可查的信息可以发现,有的私募产品亏得惨不忍睹,净值跌到两三毛钱的并不少见。更令人关注的是,我国对私募的监管尚处在真空地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监管,其业绩的真实性、公信力受到质疑,多数私募还是停留在专户理财的阶段。以投资市场为主的私募,目前基本上采用三种形式:未来,私募的发展路径或许会以前两种为主。目前,已有少数有影响力的管理私募基金公司,如颉昂、鸿鼎资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伙制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如果是法人,则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有的私募只好放弃准备尝试有限合伙形式的“阳光化”。基金分析师认为,目前,我国的私募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受法规的限制,国内的私募无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样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往往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有限合伙形式私募的基金净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托发行的产品,但随着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该类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基金、信托、券商、银行等各类理财产品的发展,特别是公司自管业务的开闸,私募探路“阳光化”具备了可行性。例如东航金融与汇添富基金合作,发行了一只基金专户产品。汇添富基金专户聘请东航金融旗下子公司东航做投资顾问,该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和在内地范围内交易的商品品种。继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及华润深国投之后,兴业信托也获得了股指交易业务资格,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进入金融衍生品投资领域。永安、华泰长城等19家公司上报的资管业务产品正在审批,按审批流程,本月有望获批。今后私募与公司强强联手,闯出一条新路同样值得期待。上述三类模式中除了有限合伙基金其他两类组织形式都是采用账户管理的模式,并且账户管理模式至今仍是业投资运作的主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私募难以像证券私募那样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较高的组织形式并且相对于证券私募来说目前私募的基金净值结算体系并不完善。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还不多见,在产品形式上由于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而要达到保本则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一旦交易发生亏损私募公司无疑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虽然私募“阳光化”的路途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已经走在路上。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和过往股市中的阳光私募一样,现在很多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惑或者说瓶颈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而市场给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风险场所,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很难壮大;此外,因为是高风险活动,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私募的收益率经常会受到很大影响。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内地市场的衍生品将会越来越多,但私募业要想取得大发展还必须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关立法的配套完善。毋庸讳言,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眼中玩家就是职业赌徒,而私募实际上就是把钱交给一些水平比较高的职业赌徒玩,而且这些人还不具备合法身份。在这种认识驱动下,首先私募在资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据了解,在管理规模方面,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1千万元左右的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私募的管理规模都在几百万元。相较信托私募,规模相差很远。究其原因,这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关联。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很多私募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发市场,有些公司甚至连都没有建立,也害怕与公共媒体打交道。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私募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交易型专业人才,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对他们知之甚少,资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难度,没有人会将自己的钱交给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从渠道来看,由于私募的资金募集难度较大,目前发展较为顺畅的信托业对私募信托产品兴趣不太大;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去年某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之后,一些银行迅速将财产池的高风险产品剔除,私募通过银行渠道发展的路子被堵住。算来算去,目前有较大意愿发行私募产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私募的交易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以“集合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能以“单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影响到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单账户”的方式,投资管理人与众多的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之后,会在不同的公司开立不同的资金账户。按这种方式,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账户有限,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产生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而此前股票市场一些私募出事之后,法律上最后给予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意味着即使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私募若因亏损而被客户起诉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经营”罪名而获刑。因此,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账户管理上给自己引来麻烦,而由于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私募的收益率又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旦收益率低于股市时,私募的资管规模就会进一步削减。然而,发展私募业又是现实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和投资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的不断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权清算产品和其他金融配套产品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市场对参与者的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当前背景下选择从法律角度进行突破,或许是迎来私募业发展春天的一招良策。

  交易员俗称操盘手,是在市场受客户委托从事合约买卖的人,需具备从业资格证,并且熟悉交易法律、规章制度和金融知识。交易员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迅速的反应力。

  1职业概述:交易员是在交易中充当委托人或者替对方交易的人,其投放买入或卖出定单,希望能从中赚取差价(利润)。

  2工作内容:及时完成交易及其簿记工作;准确传递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交易风险监控,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研究国内、市场状况,研判行情走势,提交分析报告;独立运作自身的技术水平,使账户达到较高、稳定的盈利率。

  1848 年,芝加哥的 82 位商人为了降低粮食交易的风险,发起组建了芝加哥交易所( CBOT )。

  1865 年, CBOT 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 1882 年, CBOT 开始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 1925 年,芝加哥交易所结算公司( BOTCC )成立,同时规定芝加哥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结算。至此,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交易开始形成。

  我国的市场发展开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方案研究和初步实施阶段( 1988-1990 年)

  1990 年 10 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交易机制,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市场正式启动。

  交易所提供了参与的场所和合约(有的也负责交易的结算清算),结算清算所负责交易的结算清算工作,经纪商是沟通交易所与交易者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交易者是合约的使用者也可以说是用户或者客户,在现代一般分为套期保值者,投机者,套利交易者三种。

  伴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从经纪商和交易者中产生了一批以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优势从事交易代客投机代客理财或者资产管理的人,这类人就是操盘手的原始定义来源。

  在美国为CTA,CTA全称是Commodity Trading Advisors,即商品交易顾问,是由NFA(全国业协会)认定,并在CFTC(商品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受监管的投资经理人。所有CTA都必须在CFTC和NFA登记注册成为其会员。CTA必须定期向CFTC报告账户,提供交易记录,进行信息披露;定期向NFA提交报告,进行信息披露。

  在审核学员提供的资料,(包括指纹档案)及所在国认可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经确认无误后,方能成功注册成为NFA会员,获得从业资格。

  在美国,CTA往往是高薪的代名词。CTA的年薪通常高达上百万美元,明星CTA的年薪可高达数千万美元。大家熟知的索罗斯和罗杰斯也都是美国业协会的会员。所有涉足和金融衍生品的基金经理也都在美国业协会注册。

  基金或投资者个人支付给CTA的费用包括固定咨询费和业绩激励费两部分。固定咨询费以CTA所管理基金投资组合净值的0-3%计算。业绩激励费以CTA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使得基金产生净增值的一定百分比来进行支付,一般在10%-30%之间。

  美国有非常成熟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主要有公募(Public Funds)、私募(Private Pools)和个人管理账户(Individual Accounts)三个类型。公募投资基金类似于国内的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相对透明,但参与成本高,操作上也没有私募基金和个人管理账户灵活,投资回报率在三者中最低。私募往往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操作灵活,费用低,适合于高收入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人数和最低出资额都受到严格限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选择一个CTA来管理他们的资金,开立个人管理账户。投资者直接将账户交由CTA管理,实际上相当于购买了CTA的交易技能,其好处在于免去公募和私募的管理费。

  由于我国的市场是一种比较新生的事物,很多事物都是参照欧美衍生品的发展经验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形成了不少在法律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九十年代,从交易所里的红马甲,公司里的经纪人,民间的投机者,参与套期保值厂商里的交易相关人员中出现了以特定的代理他人交易操作为营生的群体,这个是我国操盘手的最初相关叫法。

  在现在,操盘手(交易员),股票交易员(操盘手),交易员(操盘手),现货交易员(操盘手),股票理财师(分析师)等一大批名头已经被民间一些灰色甚至非法的所谓投资公司等搞烂搞臭了,他们打着这种看起来高端大气的金融行业的名头各种看起来美好的承诺或者梦幻般的前景进行变相揽客吸引业务,说是招聘职位,结果让你干的却是去拉客户或者自己出资去做,可想而知,绝对多数普通人或者一般毕业生被骗亏的有多惨。

  操盘手(交易员)这个词已经泛化,基本只要是参与交易的人都可以随便给自己冠上这种名头(无论他是在证券,保险,银行,公私募基金,一般民间的投资或者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的套期保值部门,还是在一个工作室或者直接就是一个人),在当下的金融界,很多东西都是没有得到规范的,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趋势的发展,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该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

  我国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和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民间的非合法私募基金。这类私募基金通常以委托理财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其业务的合法性不明确。媒体和市场讨论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时,主要指后一类民间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在我国,目前股票交易有集合竞价,在股指交易中也有集合竞价,不过两者的具体规定是有差异的。许多投资者不了解集合竞价是什么,在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盘前五分钟内进行,其中前四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中金所在开盘后采用竞价交易。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感受资产累积的愉悦,体验深谋远虑的满足。游侠股市,智慧与谋略的虚拟股市,让您的智慧不再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