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借款证据(包括借条、当初父母出钱时的备注等)情况下,通常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都是无偿的。除非当时说明赠与条件、或者:
这种判定结论的依据是:即便没有证据说明这笔钱是借款,但是父母并没有义务无偿白白给成年子女那么大一笔钱。所以,推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借款。
做出这种判决结论的案例有,但是不多——本来这就是一个推演的结果,多数发生在子女做的太“过”了、让父母不得已提出索要这笔钱财诉求的情况。
如果是这种判决结果——当然,看的是法院如何判——父母是可以追回这笔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