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承销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再迎优化。
为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本次科创板与创业板股票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订大致一样,修订要点如下:
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本次规则修订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市场情况的时刻关注、高度重视。制度调整后,预计将打破网下者对价格天花板的预期,强化买方内部博弈,进一步缓解“抱团报价”现象,打破当前报价格局,有助于均衡各方力量,维护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健康有序新股定价生态的形成。
三大修订打破“抱团报价”格局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科创板、创业板先后试点注册制,建立了以机构者为主体的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现有规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但是也能看到,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网下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询价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周后,沪深交易所于8月20日分别就其业务规则修改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交易所公开信息,本次制度规则修改主要针对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买卖双方博弈力量失衡等问题。
一位深圳头部公募基金经理告诉记者,现在打新是个无风险收益,获配是主要目的。当前高价要剔除10%,者为了避免报价被剔除,和大家报一样价格,甚至低一点是性价比最高的报价策略,不然很可能会被高价、低价剔除,难以入围。
一投行资深人士表示,在之前的定价规则下,突破“四个值”的时间成本较高,同时者抱团报价导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发行人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其实定价自主权相对较小。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就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促进买卖双方有序博弈,推动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具体来看,本次科创板与创业板股票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订大致一样。修订主要有三大方面。以创业板为例,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二是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衔接,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时间安排、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促进健康有序新股定价生态形成
“本次规则修订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市场情况的时刻关注、高度重视,”上述投行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具体来看,本次修订一是降低高价剔除比例,这将缓解者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网下者独立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意愿。二是调整“四个值”定价要求,将有效扩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定价决策空间,尤其在报价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卖方博弈能力、提升定价效率。
上述投行资深人士进一步表示,制度调整后,预计将打破网下者对价格天花板的预期,强化买方内部博弈,进一步缓解“抱团报价”现象,打破当前报价格局,有助于均衡各方力量,维护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健康有序新股定价生态的形成。
他还补充到,据了解,当前沪深交易所已针对网下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网下者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积极发挥自律监管的督促规范、警示威慑功效。考虑到当前发行业务规则尚未写明网下者报价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本次规则修订也将报价行为监管要求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本次修订的核心包括:放开四数区间下限要求,放开高价剔除比例。机制上还是买方定价,卖方接受价格。这个核心机制是没改的,只是在参数上的调整。高价剔除10%下调到不超过3%,这个参数调整还是很有诚意的,对拉开集中报价有帮助,可以更充分反映买方的真实需求。
“监管意图很明显,不改变大趋势,只解决极端问题,保障新股可持续发行是核心。”王骥跃指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首发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