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 汇总,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新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二条: “合格的金融者将其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质押给合格的金融机构,并同意在将来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交易。”
简而言之,股票质押式回购本质上仍是一种融资方式,但只发生在证券交易所,需要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对资金的整合和解散有条件限制(适当性管理)。最常见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股票质押回购 汇总:
一、交易主体及其限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最新修订版首次对交易主体进行限制,具体如下:
融入方:有融资需求且通过证券公司制定的资质审查的证券客户。
融出方:(1)证券公司。(2)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或目标资产管理客户。(3)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2.所谓场内质押是区别于场外质押的通俗用语,即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质押由中国结算管理,登记整合方证券账户对应的标的证券,登记后不得出售标的证券。
3.业绩保证基础证券的市场价值不断变化。为保证融资方资金安全,在交易中设置履约担保模式。履约担保比例是指初始交易标的证券和孳息以及相应的补充质押物(如有)的市场价值与合并方应付金额的比例。在合同期间的交易中,合同双方将约定明确的履约保证率警戒线和平仓线。其中警戒线和仓线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如果履约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或平仓线,金融贷款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履约担保措施,保护金融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服务承诺保障措施: 例如,当服务承诺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时,可选择要求财务人员提前回购或补充证券质押等,一般而言,如果订立合约的一方在一段时间后仍未按要求加入质押或提前回购,则有权在违约内处置质押证券。
4.处置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违约声明书必须提交交易所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方式包括:(1)司法拍卖。(二)通过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销售。(三)协议转让和处分质押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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