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让权的问题
一、优先受让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权利人处分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受让的权利。
常见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是指经过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职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5、按份共有,是指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处分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6、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后,是指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7、外资企业清算财产,是指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8、合营企业转让股权,是指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9、委托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10、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
二、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①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研发人,研发人若转让专利申请权,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合作人共有的,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该公司的原有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潜在投资者购买,如果原股东购买之后,可转债仍有剩余,则向潜在投资者出售。
因为可转债转股之后获得公司普通股,该普通股来源于增发,即会使股本总额增加,为了保护原有股东利益,使其每股收益和市价不被稀释。如果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其利益可以得到保证,如果不行使优先认购权,后果其自负。
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出资,其他股东能优先认购吗
《公司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全体股东无约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行使范围以“实缴的出资比例”为限,超出该法定的范围,则无所谓权利的存在。
当然,如果你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完全可以有权决定将此类事情及可能引起争议的决断方式交由公司章程规定,从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方式作出决议,当然也可以包括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认缴出资有无优先认购权问题。
债转股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这种影响,无疑会形成新的金融技术创新题材。 而既往的金融技术创新包括并购、资产置换、增发新股、吸收合并、股份回购、以 及今后有可能产生的分立、分拆和定向重组等,都对股票市场既有的技术周期形成 了冲击。但与资产置换这一类创新不同的是,债转股的创新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更多 地属于一种辅助性创新,即这种创新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它对资 产重组却扫清了诸多的、实质性的障碍。
证券之星问股
公司债转股暨增资扩股在股市是利好吗
以是利好,因为这说明公司在扩大经营。有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