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