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银行放贷之后便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贷款,但是由于不同信用状况的借款人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或者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部分人群不能按时还款或者失去还款能力。故此时银行的信贷便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四种均可称为不良贷款,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变成了不良资产,所以银行需要处理他们,以前靠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但是这种不经济的处理办法不会一直采用。所以便有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然后通过概率预测这些不良贷款能够收回多少,周期多久,然后给这些不良资产定价评级,打包成证券,然后这些证券便有了价格,因为不良资产也可以产生流,所以类似于企业的只要有流就能还款,所以最后就可以找投资者,也就是购买者,只要有合适的利率,这个东西还是很好卖的。同时也给银行解决了不良资产长期占据资产负债表,导致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
一是资产证券化。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记者会上指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部分,丰富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内容,由此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实际上,从统计上来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2015年末1.27万亿元不良资产中,次级类资产为5923亿元,可疑类资产为5283亿元,损失类资产为1539亿元,前两者的比重为88%。在这三类资产中,只有损失类资产没有任何价值,而次级类资产和可疑类资产价值尽管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损失,但仍有较大的证券化价值。未来一个时期,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标的,将集中在次级类资产和可疑类资产,特别是有一定流和抵押物处置价值的不良资产,可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有效剥离。潘功胜副行长在记者会上强调,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监管部门将严格控制风险,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试点,禁止实行多层证券化和再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只出售给机构投资者,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发行人、评级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职责。二是成立地方债务资产管理公司。除资产证券化工具外,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还应对不同类型资产进行分类施策。例如,今后一个时期,包括地方融资债务在内的地方债务,将可能成为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来源。地方债务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带有地方“第二财政”的性质,对于这类不良资产,尽管短期内可以通过发行地方债定向置换地方债务,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但长期内存量债务依然存在,应考虑财政部通过发行长期特别国债,注资成立“地方债务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由于巨额地方存量债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三是采取“债转股”方案。对于过剩产能行业可能形成的不良资产,可以采取“债转股”的方案。各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把银行与制造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制造企业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权、上市IPO、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化解这笔不良资产。
一、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实践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买断,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后,批量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资产包的规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买断或分期买断的方式,分期买断的方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压力。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处置。在政策性接收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并不能深入产业,现阶段可以联合同行业优质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最终实现利益共享。第三种模式是反委托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可将资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资本占用,而风险则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第四种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后,通过测算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然后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至于不良资产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间,我国曾有过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发行金额总计约134亿元,但是2008年以后,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此项业务也被叫停。2015年,重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预计不久之后该类业务将放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除了传统的处置手段以外,已经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逐步创新处置模式。(1)输血性重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对一些能够起死回生的项目进行输血,帮助企业走入正轨,实现溢价然后退出。(2)以物抵债。对于一些优质的抵押资产,尽量不走漫长的诉讼途径,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双赢。(3)公开征集重组方或者投资人。在担任不良资产一级批发商角色的基础上,吸引更多专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的投资,共享行业的利润。(4)联合地方成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深化不良资产的处置,帮助地方剥离不良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资产快速增加的背景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面临无限商机,但是受限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机制,也面临较大的“去化”压力。对于交易到手的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分类管理,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对于债权类不良资产,基于“冰棍效应”,由于本金部分并不会发生变化,收益来源是利息或罚息,利润空间比较有限,因此应该迅速化解;而对于物权类不良资产,基于“根雕理论”,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长期持有及精雕细琢,以时间换空间获取更高的收益。二、银行相关业务模式目前国内银行更多是通过债务清收、内部分账经营、坏账核销、发放贷款增量稀释、债务延期或重整、招标拍卖、债权转股权、实物资产再利用等多种传统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受制于处置效率,在不良资产急剧增加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创新处置方式。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不少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时间节点利用同业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价一般由银行当年的核销额度来确定。具体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几种操作模式:(1)资产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银行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认购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将资金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从银行获取的资金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达到银行出表的目的,同时银行承诺未来回购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2)银银互持模式。资产管理公司买断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后,将资产的收益权卖给信托计划或券商资管计划,再由银行与银行之间通过同业授信或利用理财资金对接。这一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资管同为通道角色。(3)银行与外部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购母公司的不良资产,进一步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处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两种模式实质上是银行利用时间换空间的操作,虽然均实现了银行不良资产的阶段性的出表,但风险仍然保留在银行体系内。一方面,阶段性的出表为银行赢得了一定的空间,不良资产不用很快处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来的几年内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银行在付出资金成本的同时仍然要负责不良的处置,而在此后几年处置收回的可能还不足以覆盖资金成本以及人员运营费用,最终不得不降价再做一次买断式的出售,导致延误了最佳的出售时间,可能会得不偿失。三、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模式1、以通道业务为主的资本中介信托公司长期以来跟银行合作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城商行合作,因为这些银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资自己区域内的资产,但是非常愿意投资安全区域内信用较好的大银行的资产,信托公司可以扮演资本中介的角色,实现中小银行的资金和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之间的对接。2、与资产服务机构合作,把不良资产产品化在资产端,银信合作业务为信托公司积累了银行的资源,可以保证不良资产的供应。从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来看,虽然不良资产并不是信托擅长的领域,但是信托公司一直擅长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资本市场等各领域资产的产品化。由于资产服务机构本身具备资产处置的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联合专门的资产服务机构成立基金,通过结构化的分层设计以及增信措施,对应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这一模式可以使信托公司不断向资产证券化靠拢,同时培育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资产批发商通过开展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培育对不良资产价值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信托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不良资产包,并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及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资产服务机构,实现共赢。在这一模式中,信托公司是一种“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间的SPV,又可做不良资产的批发商。四、保险公司相关业务模式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看,保险资金体量较大,对不良资产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参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具体而言,保险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参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签订回购协议,由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备国资委背景,所以风险较低。但在这一模式下,业务机会比较有限,不足以支撑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另外,在保监会政策放开的条件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具有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并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市场的业务。保险资金甚至可以作为单一LP介入具体的优质项目,然后以基金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进一步对接保险公司体系内受托管理的资金。这一模式中,保险公司可实现以基金份额作为,撬动整个险资体系。五、非持牌机构相关业务模式1、细分领域的不良项目投资在房地产和小微贷等细分领域,市场上已经有一些比较专业的投资机构。例如有些民间资本或外资设立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专注投资具有违约风险的地产项目,通过对地段的选取、项目的精算等专业能力,获取违约盘整及对标的项目的改造及运营提升所带来的收益。还有民间投资机构专注于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不动产做抵押的不良资产处置,由于标的较多,大大分散了个体的风险,而且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抗辩能力较差,投资机构在司法上处于相对强势的一方,处置起来相对容易,因而平均处置周期能控制在两年左右,也能获得较高回报。2、不良资产产品化运作模式目前已有资产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不良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主要是高净值客户。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周期一般在两年以上,因此资产服务机构需要加强流动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在产品设计方面,可以直接设计期限为两年的产品,也可以设置不同期限的产品对接不同需求的投资者。
美国的危机处理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为解决储蓄贷款系统的不良资产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推出“N”系列计划,首开NPAS先河,美国成为NPAS的最大发起国,占全球发行总额的一半以上,并对NPAS 交易结构、资产评估、资产管理、评级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起决定作用。意大利为了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于1999年4月通过证券法,并允许对 NPAS产生的折扣损失分五年内进行摊销。自1997年8月至今,意大利已发行了32笔、98.4亿欧元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是全球第二大NPAS市场。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金融系统积累的不良资产成为拖累经济发展速度、影响银行业稳定的鸡肋。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与银行体系开始寻求以资产证券化作为解决不良资产、进行财务重组问题的手段。日本为此制定并几度修改证券法、SPC法、投资信托法,调整会计和税收制度,从1999年底发行第一笔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后,日本成为第三大NPAS市场,处置的多为受泡沫经济影响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韩国NPAS最先由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开始。截止到 2001年底,KAMC0通过发行ABS处置的不良资产占14%,总计8万亿韩元,回收率为51.75%。印度、和马来西亚都制定了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案,成为亚洲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后起之秀。
首先弄清楚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然后不良资产包括哪些:不良资产证券化(NPAS)包括不良贷款(NPL)、准履约贷款(SPL)、重组贷款、不良和抵债资产的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1]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