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大家一般说的信托产品,国外的定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国内就是信托公司发行的到期还本付息的金融产品。资金量一般在100万以上,风险在各类理财产品中较小。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采用优先+劣后模式,有安全垫,有,风险较大
通常的信托产品就是集合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主要是信托公司从众多的投资者处募金,然后统一管理和运用。如果你看信托法律网的法律法规,你会发现,监管部门主要是针对集合资金信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毕竟其涉及的人数较多,而且往往有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