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市价受什么影响
影响可转债的市价主要有:
1.企业的经营状况
2.转换条款的影响
3.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般都非常低,如果转股价高于或远高于股价,那么可转债和一般的没什么区别
4.公司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等
发现好多的公司发行了可转债,什么是可转债,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是买入还是卖出,发行可转债对股价影响
发现好多的公司发行了可转债可转换是可转换公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可转换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对股价影响是将公司负债转换为公司资产,会增加股票的数量,导致股票数量增多,可能导致股票价格下降。
可转换是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是在发行公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是可转换公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可转换兼有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一样,可转换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持有人就由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的重要标志,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的权利。
可转换兼有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的发展。
可转债发行前股票下跌是怎么回事
看你如何理解可转债。
如果理解成可转债 = 变相 圈钱、增发的话。你觉得他会上涨吗。
可转债 转股 会导致股价下跌吗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与一般相比,可转换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也是为发债公司本身利益着想留得一条后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担心回购潮造成公司的资金链出现紧张的问题,修正后能促进转股,也解决了公司的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