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提出申请的购房职工及配偶需符合: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及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由其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职工或其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可贷额度需对应扣除其公积金账户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在此之前的3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中山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该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300万元;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5万元;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