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没有上市期权有用么我们是小公司,老板说给期权,我感觉骗人
看这个老板平时细节好不好,小细节都扣,不要指望上市了
2:公司年底发的期权有什么用
可以挣钱
3: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给了1万元的期权,请教公司上市后这一万元的期权是变成一万原始股票还是一万元
没有说明行权价格和期限吗
打个比方,公司给出1万元期权,是以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10000股股票,那么公司上市后无论股价涨到多少,您都可以以1元的价格跟公司买入10000股股票。
4:如果公司没有上市,期权是不是没有任何意义员工可以分红吗
这个问题很纠结,要看到相关协议材料才能做出准确回答,这里较为模糊给你解释一下吧:
你说的可能是公司期权,不是交易所交易期权
先回答你后面的分红问题
“持有期权不享有分红”
公司没有上市,期权是不是没有任何意义
“没有上市期权是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如果是个好公司的话,可以在未来给你带来行权的收益。
简单点但是模糊一点的理解如下:
可以理解为你持有的期权是种到期凭证,这种期权对持有人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要业绩达成到什么程度、在公司工作满多少年等;你到期权到期后可以以当初约定的期权价格行权,行权后可以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享受公司的分红,但享受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溢价带来的利润,只能兑换成内部股份”
(在你已经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给你期权比较靠谱点,如果还未签工作合同公司给你这种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多思考一下,建议去咨询一下律师,毕竟我解释的是比较简化的,也有点模糊。
关系到你切身利益的事情你要慎重听别人的解释)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小小的参考
5:非上市公司 期权 职员好处
很多创业公司在商业上获得一定意义的“成功”以后,很多拿到期权的人才知道原来期权这么值钱;很多忽悠的创业公司倒闭以后,很多拿到期权的人才知道原来期权是个笑话。
大部分公司的期权确实没有价值,你看一下创业公司成功的比例就知道。期权是否能够兑现和有价值,很大程度上也都是基于自己的眼光和判断,选对了团队,跟对了人,做对了项目。
核心的思想是初创团队一般需要有一个大头手里拿着比较多的股权,不论是对于将来的企业决策还是对于未来融资稀释后的股权架构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对于初创公司的 CEO 而言,最好拥有超过 50% 以上的股份,不然越走到后面资本风险越大。初创股权分配主要有两种方法:
按照每个人对于项目的贡献进行分配。一般一个项目要启动,主要包含产品、技术、财务、市场、运营、设计等。创始核心团队可以按照每个人带来的贡献价值来分配股权。如果一个产品是技术导向的,技术合伙人的股权可以多一些。但对于大多数国内的创业团队而言,市场与运营导向的产品居多,所以负责这两块的创始人一般需要拿到多一点的股权以掌握公司命脉。
按照出资额进行分配,但是千万要注意出资额的分配要与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与策略相匹配,不能只是单纯按照每个人最多能拿出钱的数额,然后按比例分配股权。
6: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期权吗
未上市公司发行期权范围:
一、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二、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三、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四、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定总量和定个量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