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实缴资料在什么档案里面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结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工商档案里面,其中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是必须记载事项,必要时也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章程中股东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期限等怎么填
股东名称,即投资人,一般公司需要两名及以上的股东,因此,股东名称就是每位投资者的姓名;认缴情况,其实就是股权结构,即每位股东所占的比例与金额;实缴情况,即每位股东实际已经缴纳的股金;认缴期限是每个股东缴清出资额的期限。一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在两年内分批出资到位,但是,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20%。
比如,由甲乙双个股东合资的公司,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已经实际由甲方出资200万元,那么,章程中规定可以这么写:
股东甲,认缴510万元,实缴20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股东乙,认缴490万元,实缴0万元,两年内出资到位。
二个自然人股东第二次实缴出资额的股东决议怎么表述关于出资的条款
实际上你要写的是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书,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议,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业务,拟对公司资本金实施增资计划,经公司第X次股东会同意股东XXX,股东XXX,分别投入投资股本XXX元,XX元,并于X年X月X日到位。届时办理相关工商股权登记手续,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给予公司总股本办法相关内容。
股东证明书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未实缴的股权怎么转让
没关系,照样可以转让,
股东大会确定,然后通过工商登记,就可以转让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
关于股权转让的收入,“税总67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的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三种方法中,第一序列为净资产核定法,即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关于取得股权的原值,“税总6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以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
综上,对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转让方因股权转让,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等均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规定了税收保障措施,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秉承计税基础相衔接的原理,取得股权的原值应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特殊情形下,按转增额或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或税务机关核定的前次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确认。从而使得整个转让环节前后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在认缴登记制实行后,应按股东所转让股权份额与其认缴出资取得的全部股权份额的比例与实际缴付出资额之积计算所转让股权的原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