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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外卖纠纷多,今天起可以这样处理

更新时间:2022-03-15 20:51:05

  如今,网购、外卖等网络消费方式早已深入到市民生活中,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异增多。在进行网购时,市民时常会遇到商家写到:“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或是“确认收货后,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也经常会碰到商家以拆封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又或是碰到送的赠品出了质量问题。每当遇到这些问题往往要长时间的和商家理论,找平台投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非常糟心。

  然而从3月15日开始,当再面对这些网购纠纷时,可以不用再这么烦心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就包括了很多消费者日常会碰到的网络消费纠纷。

  小编先找几个我们常见的纠纷例子,看看新规是如何判断的: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规定》《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本次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有二十条。下面就附上完整的条例内容。

  希望消费者可以通过对新规的了解,更好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商家能更好的规范自身,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