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积极挖掘垦区资源,支持农垦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若干措施》提到,探索实施农垦土地有机更新,支持市县政府按程序优化垦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按照省政府部署,探索依法依规开展农垦现状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跨区域调剂试点,要注意平衡省、市县和农垦等各方利益,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权益不流失。继续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资本化,开展农垦土地承包租赁费资产证券化。
《若干措施》提到,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统筹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及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改革中,探索支持农垦解决社保金缺口历史遗留问题的途径和措施。围绕农垦产业发展战略定位,充分运用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支持农垦产业发展。海垦集团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扣除按规定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部分后,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海垦集团优质的产业发展项目。同时,统筹利用相关渠道资金。强化规划引领,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将农垦产业和垦地融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纳入省与市县相关项目建设规划,继续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予以支持。此外,支持农垦企业多元化筹措资金。积极挖掘垦区资源,支持农垦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首发上市及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农垦企业进入我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投向农垦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种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其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还提到,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e0s研究完善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抵押担保登记处置流转机制,切实盘活农垦农用地资源,增强农用地资源效能和融资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垦区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发放抵押贷款,激活农业产业链闲置资产,提升贷款可获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