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广东省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河源市分类化解处置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指导意见》。
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是指用地、规划报建手续不完善,在建设、销售、交付、登记过程中出现烂尾停工、违规销售、逾期交房、登记要件不全或缺失等问题,开发建设单位短期内难以解决、引发群众集访。
《意见稿》提出,对涉及“问题楼盘”的未处理完毕的房地产企业,暂停房地产企业、法人、股东审批新的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报建手续,全面遏制新增“问题楼盘”。
资金断链烂尾停工的“问题楼盘”
对于资金断链烂尾停工的“问题楼盘”化解处置,《意见稿》提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面排查清核开发建设单位资产。对不具备继续推进条件的开发项目统筹研判,稳妥推进破产方式解决遗留问题。
对具备继续推进条件的开发项目,督促指导续建楼盘的实施主体重新制定楼盘的开工、竣工时限,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续建楼盘商品房预售资金、建设资金的监管,由住建部门结合“问题楼盘”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申请另设“问题楼盘”项目预售款监管账户,选定适当的国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问题楼盘”项目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遵循“问题楼盘”领导小组监管、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原则,确保续建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督促按期交房。
河源市对该类“问题楼盘”提出政策支持、合作续建、业主自救、资产置换等六种解决方案。
合作续建:对原开发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债务问题严重,自身无法复工的项目,可由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过搭建平台等方式引进有实力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投资人合作完成项目后期建设,报请属地政府同意后提供审批绿色通道、税费依法缓交等政策支持。
业主自救:
对开发建设单位暂时无力复工,剩余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小,购房业主自救积极性高的项目,可由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引导相关权益人组建业主自救组织,筹集续建资金,寻求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完成工程续建,报请属地政府同意后予以政策支持。
资产置换:因涉法涉诉被司法查封、保全的楼盘,可由属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用自身其他资产替换因债务问题被查封的楼盘。涉及超额查封的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协调法院依法解封。
破产重组:对债务问题复杂,诉讼周期长,开发建设单位无力筹集续建资金,但还有资源可用的项目,经属地政府统筹研判后,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或债权人推动项目(企业)破产重整解决后续工程建设问题。
入住后不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问题楼盘”
《意见稿》提出,对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的楼盘。由税务部门通过发函催缴、约谈企业法人、限期责令缴纳等手段予以追缴,仍然追缴不到位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
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以及将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对外出售但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有关部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的,以及划拨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对外出售,未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当依法缴纳所欠价款和税费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开发单位欠缴税费的楼盘。河源市提出,可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证缴分离”原则,在税务部门追缴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开发建设单位拖欠规费的,有关规费征收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缴清规费,逾期不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目前确实无能力缴纳欠缴规费的,可采取挂账的方式,相关部门在保留债权追缴权的同时完善相应手续或提供相应证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开发建设单位挪用代收代缴的维修资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购房人依法追回,公安部门收集违法线索、依法处理。购房户自愿先行补缴维修资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能够提供维修资金票据的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愿补缴不能够提供维修资金票据的暂缓办理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