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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便利店加价出售商品被罚

更新时间:2022-05-29 14:52:46

  5月17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便利店销售的“金沙河鸡蛋挂面”商品实际结算价高于标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2022年4月10日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金沙河鸡蛋挂面”商品,擅自在该商品标价人民币7.5元每袋之外加价0.5元,以人民币8元每袋的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商品48件,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384元,共计在标价之外加收价款24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的销售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