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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7月1日起

更新时间:2022-06-29 19:07:29

  6月29日消息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