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辽宁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作为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辉山”)法库第三作业区生产部门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在公司承包的玉米地里巡逻时,发现孙某三人偷盗玉米。
张某等人在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黄荒地村与叶茂台镇太平庄村交界的大桥处,将孙某三人驾驶的装有玉米的电动山轮车截停。张某以不交给他罚款就将三人送去派出所相威胁,分别向孙某三人勒索人民币5000元、4000元、3000元,共计人民币1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将12000元全部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孙某三人对张某均表示谅解。
2021年10月28日,被告人张某被法库县公安局传唤到案。
法库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
公开资料显示,越秀辉山前身为辽宁辉山乳业,2018年5月,沈阳中院受理辉山乳业集团108家系列企业重整案。2019年12月,香港联交所取消辉山乳业上市公司地位。
2020年11月11日,广州市国资委旗下最大国企越秀集团重组辉山乳业,并于2021年6月成立越秀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