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够复杂的啊,那么多巧合:首先是银行转错账;其次其收款人刚好是失信被执行人;最后又是错款刚好被法院掌握。这是一个连环局啊,可以写部小说了。
我的看法是,银行只能向收款人主张权利,要求收款人归还不当得利的钱款。而收款人被法院划走的错款,则不必退回。这里收款人对银行有还款责任是一回事,收款人被法院划款又是另一回事,银行无权要求法院退回错划款项。
作为收款人,事实上并未因此而减少负债,只是其债权人从其他人转为银行。由于是失信人,因此可想而知银行也要不回错款,只能白白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