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资管统一监管标准出台。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针对部分资管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这意味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迈出一大步,我国资管行业首次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同时,指导意见还将设置过渡期,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打破刚兑: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对于外界最关注的资管计划刚性兑付问题,指导意见指出,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指导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通道业务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不得根据金融机构类型设置市场准入障碍。对于抑制嵌套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资管产品仅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等。在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