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题主描述的区别在于:指的是“房产中的个人份额部分”,而不是“房产中个人出资部分”。这两者因登记情况不同,有很大差异。
如果登记的是男方个人名字,那么,男方拥有整个房子的产权份额,增值部分,同样属于男方个人——这种情况下,个人出资=个人份额;个人出资增值部分,个人享有。
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名字、共同共有。那么,这个房子从产权份额上,各自一半。相当于男方全部个人出资、房子各自一半。虽然在实际判例中会倾向于男方,但是,不可避免的是,女方有了份额——这种情况下,个人出资≠个人份额,双方依据各自份额情况,共享增值。
这个例子是用于说明:夫妻房产,与房产登记情况有关,进而决定了房屋产权归属。产权归属,决定了增值部分的归属。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双方各半。涉及到分割问题,增值部分也要均分——这种情况下,贷款中个人出资=个人份额,个人出资增值部分,个人享有。
这个例子是用于说明:把房子归属和贷款归属分开看待,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各自出资一半,相应的,增值部分也各自均分。
个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包括贷款中的份额,决定了房产增值的归属。在某种程度上,不取决于个人出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