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很多人都是一致的,那么为什么少数人会不一致呢?不一致的按照道理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去更改,这几年每个单位都在进行档案核查,每次核查时,凡是发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要给当事人发放一张档案核查表,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我在单位工作时,连续负责了好多年这样的核查工作,但是很多人在签字确认以后,并没有按照要求凭组织部门盖章确认和本人签字的核查表去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的更改。
虽然凭档案核查表去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的更改是很容易的事情,但很多人仍然不愿意去更改,这主要现在身份证办理的事项太多,一旦由于身份证的号码是由本人的出生年月来确定的,一旦身份证更改以后,就涉及到要更换身份证和身份证号码的问题,身份号码一旦变化了,后续很多证件都需要更改,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比如现在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凡是与身份证相关的证件都有可能需要更改,更改起来是非常棘手的,由于一张身份证涉及的事项太多了,所以将错就错已经成了大多数人的想法。
既然档案核查的年龄,也就是档案年龄本人是确认了的,所以在办理退休时按照档案年龄来办理退休这也就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档案有档案管理法,身份证有身份证法,但是身份证并不是确定自己真实年龄的唯一依据,有时的确是自己的档案年龄是为了得利,有意填错,有时的确是办理身份证时,户口簿信息产生的错误而导致身份证年龄不准确,比如我家孩子由于是10月份出生,如果按照10月份出生,就要晚一年才能上小学,所以大人只要将出生时间更改为6月份出生,这样就可以在不到7岁时上小学,这样的事情只需要在派出所有熟人就能办成,不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
我们在上中学时,或是参军入伍之时,有时可能年龄会差几个月,为了顺利达到目的,所以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可以根据需要将自己的年龄填大或是填小,因为那是的户籍资料不完整,也没有实行身份证制度。当然像现在各种制度比较健全,不管你是报考大学也好,参军入伍也好,还是报考公务员也好,身份证是必须的证件,所以今后基本上不会再出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情况。
本着不能重复得利的原则,所以对于过去在办理退休时,出现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都是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为准办理退休,即使档案年龄是不真实的,但你已经因为更改档案年龄得了利,为了防止错误得利,重复得利,那么即使是错误的,也只能按照一刀切的办法,统一退休年龄的认定方式,为此原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了(1999)8号文件,即《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个规定就是明确划分职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生时间的认定,违反这个规定,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办理职工退休时,对于出生年龄的认定,都是采取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相结合的办法,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按照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为了避免因为串改个人档案或是身份证,这样规定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