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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发行境外优先股的优缺点,发行优先股的利弊所在

更新时间:2021-10-16 00:01:29

  1:普通股、优先股和各自的优缺点

  1.普通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 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 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 ,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 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 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 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 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 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 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枣每年一次的股 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 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 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 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 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 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 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 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 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 ,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枣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 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枣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 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 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 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 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 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 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 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 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 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 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 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 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 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 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 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 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 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 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 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 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 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 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 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 ,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 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 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 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 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 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2: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股份公司发行的、优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收益和剩余财产的股票,是一种介于股票和之间的混合证券。
优点:(1)发行公司认为优九股比的风险更小;(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权益得到稀释;(3)可以避免类似于负债还本付息时集中的现象。
缺点:(1)优先股股息得不到减税的好处;(2)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资本成本。
1.优先股筹资的优点。首先,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其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筹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筹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作用。
2.优先股筹资的缺点。首先,优先股筹资的成本比高,这是由于其股息不能抵冲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3:简述发行优先股的利弊所在

  利:相较于债权融资,不用还本付息,可长期使用资金;相较于普通股融资,筹资成本较低
弊:相较于债权融资,筹资成本较高

  4:银行为什么选择在境外发行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补充银行资本金,在哪发都可以,哪里有市场就在哪里发

  5:优先股发行条件有哪些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6:为什么要有优先股

  一、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是公司的一种股份权益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分配,通常为固定股利。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大部分公司一般都规定,如果公司盈利出色,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优先股的股息有一定的上浮空间,而公司即使在盈利不佳的时候也要优先保障优先股的股息派发。当然获得这些优先是有代价的,就是优先股股东除非涉及到优先股赎回等特别议案,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二、优先股的优点: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三、优先股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四、中国发行优先股的原因: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优先股
对于高成长企业来说,承诺给优先股的股息与其成长性相比而言是比较低的。同时,由于优先股相当于发行无限期的,可以获得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但又不是负债而是资本,能够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优先股基本不稀释原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就保障了原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利益,新股发行就从利空变成了利好。
优先股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产生过大的泡沫。假定中国已经存在优先股制度,平安保险1200亿融资可以改为优先股,参考其2007年每股净资产14.6元,利润2.11元,普通股分红0.5元,而优先股分红率应高于普通股,假定公司成长性为0,分红率为40%,每年的股息可达到0.84元,再承诺附加优先分配、溢价赎回等条款,就可以适当提高发行价格,参照市场收益率和存款利率,发行价至少可以达到20元,发行60亿优先股就可以完成融资计划。虽然股本扩大了将近一倍,但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就不会如此之大;同时由于优先股的发行价在20元左右,也就限制了普通股的疯狂上涨,抑制了股价产生过大的泡沫。更为重要的一点,因为优先股发行价格低,大股东股本被稀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股东的盲目融资冲动。
将大小非减持的股份转化为优先股,缓解市场压力。最近计划推出的可交换债因其发行规模限制,并且实际上等于是保本,可能实际推广时会受到大小非的较大阻力,而将大小非的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首先市场抛压减轻,同时大小非等于获得了公司的高息,保证了其流,并且仍然可以协议转让,不影响大小非的随时退出。由于其价格低,很容易在市场上找到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接盘。
现在股市经历长期的下跌,融资功能基本丧失,而一旦没有融资功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的动力就会丧失,这是当今中国股市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一些公司仍然有融资要求,此时如果恢复优先股发行,公司融资问题就可以解决,使得公司得到长期的发展动力,尤其是因为缺乏资金而面临困境的一些企业,优先股堪称救命稻草。在市场稳定之后再逐步恢复普通股的发行上市,并且可以根据公司的情况适时赎回优先股,缓解公司的债务压力,并且市场稳定后,投资风险释放,投资者又会愿意购买普通股。这一过程等于公司首先用优先股筹资,而后用普通股置换优先股,投资者先进行低风险投资而后置换为高风险投资,双方各得其所。这也是美国和巴菲特都选择购买优先股的重要原因。
结合中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特点,首先要尽快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在法律上承认优先股的地位。其次,鼓励优秀大企业发行优先股,让广大投资者认识到优先股的优势,为今后大面积普及作铺垫。第三要完善后续制度,在法律上规定发行的优先股必须要有配套的溢价赎回、转换制度,保护优先股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