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的基础知识
期权与的区别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交易中,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期权交易中,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合约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卖方则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其期权部位。
(2)买卖双方的盈亏结构
交易中,随着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与亏。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盈利是不确定的,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最大风险是确定的;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3)保证金与权利金
交易中,买卖双方均要交纳交易保证金,但买卖双方都不必向对方支付费用。期权交易中,买方支付权利金,但不交纳保证金。卖方收到权利金,但要交纳保证金。
(4)部位了结的方式
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平仓或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了结交易。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种:平仓、执行或到期。
(5)合约数量
交易中,合约只有交割月份的差异,数量固定而有限。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的差异。不但如此,随着价格的波动,还要挂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较多。
期权与各具优点与缺点。期权的好处在于风险限制特性,但却需要投资者付出权利金成本,只有在标的物价格的变动弥补权利金后才能获利。但是,期权的出现,无论是在投资机会或是风险管理方面,都给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风险上要大于期权
期权基本知识
NUS的统计,不是他的强项吧(也不差),但全球排名应该排不到他的,Princeton、MIT、UC Berkeley的都不错
个股期权投资者考试二级多少道题目
这个暂时还真没看到个股期权投资考试二级多少题的文章,文库里有个10题,不知道靠谱不。
。一级投资人:持有标的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卖认购期权);二级投资人:在一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进行权利仓增减的权限,即可进行买入开仓与卖出平仓;三级投资人:在二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可持有义务头寸的权限,允许进行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交易经历;或者在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交易经历;
(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
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
(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
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
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
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
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
(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
(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
(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
(二)保证金卖出开仓。
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以及金融类资产状况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申请符合本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其要求调至相应级别。
第二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营业部现场交流等方式,动态跟踪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续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期权交易参与情况等信息。
投资者提供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提供的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了解并更新。
第二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对客户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至少每两年对所有已开户的客户的交易情况、诚信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适当性管理以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的相关要求。评估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
第二十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记录留存。
期权经营机构自行调低客户交易权限的,还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客户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二十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调整客户交易权限级别的,客户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
第二十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对客户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参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结果,对享有不同交易权限的客户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权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引导客户理性投资。
第三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为客户核定或者调整交易权限分级结果后,应当按照本所要求的时间和格式,将客户的名单及分级结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
第三十一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设置期权投资者教育专岗,加强对客户期权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期权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三十二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开设期权投资者教育专栏,并持续利用柜台交易系统、电子邮件、短信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绍期权知识,宣传期权法律、法规、规章与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本所投资者教育网站期权投教专区的,并根据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时向客户发布本所提供的有关期权投资者教育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本所发布的与期权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停复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过公司网站、柜台交易系统等有效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相关记录进行留存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期权考试样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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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期权基础知识
(一)概念题1.以下哪一个或几个陈述是正确的i.期权合约的买方可以收取权利金ii.期权合约卖方有义务买入或卖出正股iii.期权合约的买方所面对的风险是无限的iv.期权合约卖方的潜在收益是无限的A、只是ⅰB、只是ⅱC、ⅰ和ⅱD、ⅲ和ⅳ2.期权价格是指()。A.期权成交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B.买方行权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C.买进期权合约时所支付的权利金D.期权成交时约定的标的资产的价格3.期权合约面值是指()A.期权的行权价×合约单位B.期权的权利金×合约单位C.期权的权利金D.期权的行权价4.期权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的期权叫做()A.美式期权B.欧式期权C.认购期权D.认沽期权5.以下哪一项为上交所期权合约交易代码()A.90000123
B.601398C1308M00500
C. 601398
D.工商银行购1月420
6.以下哪一项为上交所期权合约简称()A.90000123
B.601398C1308M00500
C. 601398
D.工商银行购1月420
7.上交所期权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是()A.0.01 B.0.1 C.0.001 D0.0001
8.上交所期权的最后交易日为()A.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B.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C.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D.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五9.投资者欲买入一张认购期权应采用以下何种买卖指令()D:D.A. 24.2A.C. 66A.A. 3B. 18C.A.1000
与期权的区别
和期权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期权和在投资者权利和义务方面有所不同。期权是一种单向的契约,期权的期权在支付权的权利,使权的行使或不履行合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合同是双向的合同,交易双方要承担合约的交割义务,如果不是实际交割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灭菌;
二期权和保证金制度不同。期权交易中的期权,因为买受人不承担义务的行使,因此,唯一的选择卖方需要支付存款。合约的双方必须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期权和的流是不同的。期权交易,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权利,这是期权的价格;期权合约可以交易,价格的基础资产价格的变化,按照变化。在交易中,卖方和买方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合约价值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过程中也可以根据价格变动的损失收取额外保证金,利润可提取超额存款。
期权和的特点是不同的。从期权的期权价格、波动率、剩余期限的变化和波动,是不固定的,损失是有限的购买期权的成本;卖方的收入只是出售期权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损失是不固定的。交易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利润和无限的损失的可能性。
期权比衍生品更基本。可用的选项和,完全复制简单的看跌期权。
期权和的区别是什么
①权利和义务不同
合约的双方都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到期前平仓,这种权利和义务在到期日必须行使,也只能在到期日行使,的空方甚至还拥有在交割月选择在哪一天交割的权利。而期权合约只赋予买方权利,卖方则无任何权利,他只有在对方履约时进行对应买卖标的物的义务。特别是美式期权的买方可在约定期限内的任何时间执行权利,也可以不行使这种权利;期权的卖方则须准备随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②盈亏风险
交易双方所承担的盈亏风险都是无限的。而期权交易卖方的亏损风险可能是无限的(看涨期权),也可能是有限的(看跌期权),潜在盈利是有限的(以期权费为限);期权交易买方的亏损风险是有限的(以期权费为限),潜在盈利可能是无限的(看涨期权),也可能是有限的(看跌期权)。
③保证金
交易的买卖双方都须交纳保证金。期权的买方则无须交纳保证金,因为他的亏损不会超过他已支付的期权费,而期权卖方则也要交纳保证金,与交易类似。
④合约序列不同
期权除了不同到期月份外,还有不同的履约价格。
⑤套期保值的效果不一样
运用进行的套期保值,在把不利风险转移出去的同时,也把可能的盈利转移出去。而运用期权进行的套期保值时,只把不利风险转移出去而把可能的盈利留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