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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制度

更新时间:2021-11-15 20:15:23

  强制退市规则有哪些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重大违法情形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是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是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是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修改退市规则了吗

  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其最为重要的内容是规定两项强制退市制度: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此次修改对《退市意见》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和细化。

  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在这里,新增了对危害各类安全的公司应强制退市的内容。

  同时此次修改的内容还有,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启动强制退市机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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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什么是强制退市规则
对于强制退市,想必大家听到这个词首先就能想到近期被网络传开的金亚科技被强制退市的消息,那什么是什么是强制退市规则呢,今天来给大家讲述的相关内容,股市有风险,希望大家能够多去了解一些股票的知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沪深交易所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六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从制度上健全了A股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预见,一场覆盖整个资本市场的“祛腐排毒”行动将加速展开,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劣行径将从制度上受到严惩,市场风气和生态有望进一步净化。
水到渠成 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回顾我国退市机制运行情况,退市制度相关规定不断细化、日趋严格,并向注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方向发展。早在1993年,我国第一部《公司法》就对上市公司基本退市情形做出了规定,并授权中国证监会行使对股票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权。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首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至此,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基本形成。
此后,沪深交易所先后建立了ST制度、PT制度,PT水仙、PT粤金曼分别成为沪深交易所第一家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01年,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对退市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取消PT制度,建立了退市后的股票转让制度和申请重新上市的安排,同时借鉴国际惯例,将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裁量权授予负责一线监管的交易所。这一时期退市的公司总数达到了37家。其中因触及退市指标而被强制退市的有34家(上交所14家,深交所20家),而以吸收合并、私有化等主动方式退市的公司有3家(上交所1家,深交所2家)。
在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证监会启动退市制度全方位改革,当时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版退市制度新增了营业收入等退市新指标,完善了退市标准。到2014年,证监会再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健全了自主退市制度,也建立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自2014年实施以来,在净化市场秩序、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其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实施标准和程序未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判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难度,因此上市公司“钻漏洞”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为净化市场风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也在不断摸索和优化监管思路。其中,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这一契合市场发展需要的理念成为共识。
为了落实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的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4年11月16日实施。深交所也在2014年10月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第八次修订。
按照最新的《修改意见》。上市公司有24种退市的情形,其中7种为主动退市。在17种强制退市情况,除了欺诈发行、信披违规等情况需要等待下一步交易所的认定细则之外,主要的指标可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指标,二是公司财务状况指标。
公司财务状况指标退市
一是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或首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是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是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是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因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六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七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是什么意思

   退市前再给股民一个退出的机会。过了退市整理期就退市了。 我的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怎么快速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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