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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半年盈,光大银行双月盈理财安全吗

更新时间:2021-11-19 04:12:48

  1: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什么时候可以赎回

  光大银行月月盈理财产品的可赎回日,为单一投资周期结束日(自然日),也可是下一个单一投资周期的第一天。例如投资者3月15日成功购买本产品,则4月15日、5月15日…等每月15日为该笔投资的可赎回日。
赎回方式:投资者可在该可赎回日当日9:30至15:00,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或凭产品协议书规定的有效证件到银行网点申请赎回产品份额。投资者可在可赎回日全部或部分赎回理财份额,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的产品余额应满足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否则银行将把剩余份额在每笔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依次予以全部赎回;投资者购买的某笔产品份额必须在持有满本产品规定的最短投资周期后,方可赎回。
赎回到账时间:可赎回日当日晚21:00后,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的起点购买金额是多少

  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产品1、产品2、产品3、产品4,每款产品的首次购买起点金额是不同的:
产品1首次投资本产品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投资本产品的起点为1千元;
产品2首次投资本产品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投资本产品的起点为1千元;
产品3首次投资本产品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投资本产品的起点为1千元;
产品4首次投资本产品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追加投资本产品的起点为1千元。
四款产品对应着不同的预期收益率,由于收益率经常调整,说明书仅显示产品发行当时的收益率,在存续期间其他的收益调整均以公告为准。

  4: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

  光大银行半年盈理财产品单一投资期到期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本期实际持有天数/365。
举例:以6个月周期产品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为例,假定投资者于2012年2月3日购买, 2012年8月3日到期,若投资人不再进行下一周期投资,假设理财产品扣除费用后年化收益率为4.7%。
A)如2012年8月3日为工作日,则本次收益支付日为2012年8月3日,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为182天,投资人到期收益为:50000*4.7%*182/365=1171.78(元)。
B)假设2011年8月3日是非交易所工作日,2012年8月4日为交易所工作日,则本次收益支付日为2012年8月4日,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为183天,投资人到期收益为:50000*4.7%*183/365=1178.22(元)
收益率:每个单一投资周期内的收益率保持不变,如遇收益调整,光大银行将于每个开放申购日之前3个银行工作日,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公告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同时,提前预约盈系列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须按实际购买之日银行公告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由于收益率经常调整,产品说明书仅显示产品发行当时的收益率,在存续期间其他的收益调整均以公告为准。

  5:光大银行双周盈理财产品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吗

  光大银行双周盈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产品1、产品2、产品3、产品4,每款产品要求的最低持有份额是不同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持有产品1的最低份额为5万份,如果持有份额低于5万份,管理人将会在投资者持有的每笔份额投资周期到期时,依次强制赎回全部份额;
持有产品2的最低份额为100万份,如果持有份额低于100万份,管理人将会在投资者持有的每笔份额投资周期到期时,依次强制赎回全部份额;
持有产品2的最低份额为300万份,如果持有份额低于300万份,管理人将会在投资者持有的每笔份额投资周期到期时,依次强制赎回全部份额。
双周盈理财产品每份份额的面值为1元。

  6:光大银行双周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光大银行双周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类产品、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准类产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类产品投资占比不低于30%,新股申购类信托计划和准类产品投资占比不高于70%,投资境外市场类产品不超过10%,投资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0%,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未到期余额不得超过组合资产净值的40%。
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变化,如投资范围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通过光大银行门户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