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热点 >

账户里的新股中签

更新时间:2021-11-28 21:46:25

  查询中签:在中签号公布日,根据摇出的中签号与自己的配号进行核对,与公布号码要求相符的则表示中签。

  在公布了中签号之后,可以到您的帐户内部操作项选择查询功能----配号查询就可以看到了。如果你的号跟中签号的后五位或者后六位相同,一般这个按照公布的要求来核对。

  实际操作中,配号和中签公布日期是指见报日期,因此在见报日期前一天晚上登录账户查询即可知道结果。

  例如:周一申购新股,实际周二晚上登录账户即可查询到自己的配号;周三晚上登录账户即可查询到是否中签,如中签股票帐户里自然会有这个股票的数量和成本价格,没中就都是0。所以不必担心。

  炒股还得多了解下股市规则,多看看财经节目,掌握好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平时多看,多学,多做模拟盘,我现在也一直用牛股宝模拟边实盘操作,边练习,学习是永无止境的,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才能在股市中生存。祝投资顺利!

  假定当前某一股票市场的指数是1000点,即这个市场目前指数现货“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这个市场指数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目前这一指数的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假如你认为到12月底时,这一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你就会买入这一股指,也就是说你承诺在12月底时,以1100点的“价格”买入这

  个“市场指数”。当这一指数继续上涨到1150点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该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即1150点)卖出这一,这时,你就平仓了,并获得了50点的收益。

  但是,当指数到期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已经变成“现货”,你必须以承诺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这一指数。根据你持有的合约的“价格”与当前实际“价格”之间的差价,多退少补。

  股票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运而生:在股票市场上,资金持有者和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发展,逐渐就形成了股票这个新型的融资模式。和专业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合同,属于个人对个人的合同,从合同和借贷关系来说是合法的。对于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合作中合同签订的流程和交易账户的真实性。

  在合作模式中,通常有甲乙双方。甲方为出资人(或出借方),乙方为借款方(或需资方)。乙方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并承诺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向甲方按一定比例筹借资金,双方约定共同将资金转入一个第三方的交易账户内,并由乙方全权管理资金和操盘。乙方获得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盈利,而甲方收取固定利息且不承担交易风险。此即为。

  在这样一份合同中,甲乙双方都是自然人,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即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人人贷”或“P2P”。民间借贷是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也是被允许的。只要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完全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但是,由于甲乙双方非亲非故,很难直接取得信任,这个时候公司则以其本身资产为保障,对乙方做出本金安全的风险承诺,并承担合同违约方的连带责任。这样,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和将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申穆投资建议有意向的投资者,尽可能多考察,多比较。找规模大,经营时间长,实力雄厚的公司合作是尤其重要的。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您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第二、公司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本身属于非法经营企业,那么所有关系合同全部为视为无效合同,那么投资者的本金安全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公司作为P2P提供方,最敏感的一点就是是否涉及“非法”当然还有是否涉及私自搭建服务器开设对赌盘是否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代客理财吸纳资金等等。

  就在2013年11月25日,央行对“以开展P2P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以下内容直接引用“和讯网”新闻内容: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