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经修正后的我国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合约,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庄家操纵股市,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多年来,在中国股市中,庄家操纵股市有多种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国企上市的政策导向下,有关部门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维持股市的高价位,使国企股能够有一个较高的发行价;二是一些机构(包括证券类、工商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了在股市运作中获得收益,或独立坐庄或联手坐庄,操纵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个人为了获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机构名义,运用机构资金,进行坐庄操作,如若得手,大部分收益归个人,如若失手,损失由机构承担;四是一些个人通过“提供”机构坐庄信息,既获取巨额“信息费”收益,又为庄家联络了一批跟庄者。
股市虽说也是一种市场行为,股价的高低反映了供求关系,当供大于求时股价就下跌,反之就上升。但是它又有着极强的人为色彩,这是因为股市上存在着不同的客户,而每个客户又同时进行买卖两种行为,所以这个上的供求关系中常常有着很大的虚假因素。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把股民进行区分:
主力:指有极强实力,能通过大量买卖股票而影响整个股市的股价的特大户。但实际上主力往往是若干庄家的联合行动,由其合力造成对市场的影响。
我们也可以简单地把股市上的各种力量理解为两方,一方是企图操纵股市波动的庄家或主力,常常由某些机构组成;另一方则是跟风的普通股民。庄家或者主力买卖股票时的方法和我们普通股民完全不同,因为同是搏取差价,而他们手持的是成千万、上亿的资金,如果他们买入某种股票时一次投入的资金太多,就会使股价上升太快,而原来愿意以较低价格卖出的人也会要按抬高的价格来卖出,这样就无法达到他们买入较低价格股票的目的了。所以他们在一开始买入时,总是在买进股票的同时又以更低和价格卖出一些股票,使股价无法上升。等他们已经买进足够多的股票,或者说手里握有足够多的筹码时,就开始拉抬股价。他们投入资金使股价节节上升,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愿意来购买这种股票。为了使这种股价上升得更“合理”,一开始时他们就要选择那些有潜力有题材的股票,这时更要煽风点火,火上加油。直到这种股票和价格上升到某个高度,市场的交投也充分活跃时,他们在卖出自己的股票,我们称之为“派发”。在这个时候,为了保持股价不下落,同时造成市场活跃的假象,他们在卖出股票的同时又买入部分这种股票,我们称之为“对倒”。因为买卖双方都是同一家,所以他们并没有什么损失,但是吸引来大量的跟风者。这时我们会看到买卖该种股票的人非常踊跃,但股价却不升反降。等庄家出货出的差不多了,就把手中的筹码一股脑抛出,这时我们就会看到股价一个劲地往下跌,止也止有住。这种情况我们管它叫“跳水”,指由于庄家抛售出而使股价一路下跌。
了解庄家操纵股的手法,是理解整个股市价格波动的关键所在。只有认识了这一,我们才不会盲目跟风,随时在波澜起伏的股市保持清醒的头脑。
“炒股”这个词实在是非常生动贴切地描述了股票买卖是的这种现象。正是在众多庄家带领下,将股价“炒”得越来越高,不断升温。而我们要想在这个市场越热,头脑越要保持冷静清醒,不被各种假象所迷惑。
操作主要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市场的规律,消息的滞后等因素,由庄家对市场进行人为的干涉,通过底部积筹,高部清仓的行为牟利。
为什么违法,这个问题我觉得有点莫名,不是每种操纵都违法,常见的违法主要是内幕交易,因为这严重损害了普通股民的利益,消息从来都不是对等的,有时候你看到一只股票莫名上涨,涨后一段时间,出了利好,放量后反而下跌,这就是典型的内幕交易,利用利好出货坑害了普通股民。
虽是违法,但其实这种现象很是普遍,有个很有名的美国电影叫《华尔街》,出了两部了,你可以看看,就是讲内幕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