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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是老婆,不过老婆没驾照,我开车出了交通

更新时间:2021-03-13 12:19:40

  先说答案吧:可以全额理赔,也可以部分理赔,还可以不予理赔。关键在于保险险种、指定第一被保险人和事故中驾驶员的行为有无达到保险公司免赔的条款。

  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纠正一下,看到有些网友质疑“没有驾照是怎么买到车的”?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就不做过多解释了,有无驾照跟买车没有关系,驾照从来都不是购车的必要条件,车辆可以挂名在没有驾照的人名下,这是常识,不做过多赘述了。然后我们再来回答问题:

  “汽车保险”本质上是各种险种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盗抢险、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涉水险等等。

  如此说来,“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车”,也可以是“人”,还可以同时是“车”和“人”。

  车在没有驾照的老婆名下,丈夫有驾照,丈夫开车出了事故,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全额理赔呢?

  举个例子讲,假设车辆与其他车辆或者墙、树等设施发生碰撞,事故中丈夫和第三者没有产生人身伤亡,仅仅是车辆产生了碰撞损失,那么该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全额理赔的。

  因为理赔的唯一标的物是“车”,而理赔的原因是车辆保了“车损险”,“车损险”的被保险标的物是“车”而不是“人”,即只要驾驶人有驾照,无酒后、醉酒等触发免赔条款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理应全额理赔车损。

  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车损理赔的标的物是“车”,理赔时只要驾驶员在当时持有有效驾照并具备驾驶资质,那么理赔时“只看车,不看人”。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丈夫在驾车时因操作不慎撞到了路边树木,因此事故同时造成了车辆受损和驾驶员受伤:

  那么如果第三者责任险中的人身伤害险指定了驾驶员,比如人身伤害险理赔时的指定驾驶员是父亲、母亲或者他人,那么丈夫所受的伤是无法用人身伤害险进行理赔的,只能自行承担医药费。

  这就是保险公司“部分理赔”的一种情况。说白了车辆发生事故后各项保险同步启动理赔程序,如果被保险标的中的“人”被指定了,那么人身伤害险就无法正常启动理赔程序,他人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自然是无法被理赔的。

  如果你还还不能理解,那么你可以这么想,假设某人在高速公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了伤,而我的车在小区车库里停的好好的,总不能启动我车辆的人身伤害险给他理赔吧?被理赔的对象只能是被保险标的范围内的“人”。

  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这些情况下都是无法理赔的,而且驾驶人的行为还将受到法律的追责。

  大多数情况下将车辆挂名在没有驾照的人名下,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不影响理赔,只要驾驶人取得驾照、没有饮酒或醉酒的行为、人身伤害险没被指定的前提下都是可以正常理赔的。所以买车的时候将车辆挂名在没有驾照的亲属名下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再者,很多车辆是挂名在企事业单位的名下,也就是“公车”,而“企事业单位”是没有驾照的,难道驾驶人在驾车时出现交通事故就不能获得理赔了?那该类车辆保险的意义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