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内容和精神,参照《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和细化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政策,现就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我局申请房屋租金减免的名单核定:
1、经上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2、在本市承租房屋的产权方为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
3、运营困难。
二、申请房屋租金减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2022年5月财务报表;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民非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应于2022年7月10日前,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受疫情影响无法邮寄的,应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专管员,待恢复邮寄后补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503室
收件人:上海市民政局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线
四、名单核定后,由我局
报送市国资委审核。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要求办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各专管员具体咨询。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房屋租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