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电 因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或购房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被罚款140万元,直接责任人陈涧良被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农行义乌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或购房、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陈涧良对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或购房、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罚款人民币140万元,对陈涧良给予警告。
截图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查询银保监会网站,这并不是农行2022年6月来领到的第一张罚单。
2022年6月16日,因贷款转定期存款,农行延安宝塔支行被罚款35万元。
2022年6月8日,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农行酒泉肃州支行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6月8日,因流动资金贷款约定用途不合规,农行昱城支行被罚款20万元。
2022年6月1日,因贷前调查不尽职,农行武夷山市支行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