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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调整公积金政策 支持“又提又贷”

更新时间:2022-07-07 13:12:06

  近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贵州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

  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一、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 12 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 20%;

  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 30%;

  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有 1 笔以上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执行。

  三、支持公积金 又提又贷 。对同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公积金补息贷款。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开展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