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一是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