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意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根本要求。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要突出打击重点,持续依法严惩“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依法严惩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大江大河流域、黑土地保护区域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依法严惩针对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实施的盗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