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安居补助、购房补贴等事项。
《通知》提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个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下调至30%;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高公积金贷款支持,连续缴满6个月,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江山市还将实行阶段性安居补助,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享受购房消费补贴方面,在江山市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补贴5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对在江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已生育二孩家庭,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贴;已生育三孩家庭,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家庭需为江山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
为吸引外来人口,《通知》显示,一是吸引外来人员落户,对非本市户籍,在江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二是推进人口集聚,在城区无房的本市居民购买城区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加强挪用预售资金、二次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同时,江山市要求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积极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严肃查处虚假广告、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等市场主体发布信息的约束管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