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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更新时间:2021-06-16 12:27:51

     今年2月,上海用户金某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为由,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起诉至法院。根据起诉书,用户金某称,苹果应用商店存在收取高额佣金、强制搭售Apple Pay(苹果支付)等限定交易、拒绝交易行为,并提出赔偿金10万元和公开道歉要求。(相关链接:用户告苹果索赔10万:买会员为啥比安卓贵?)

     6月15日下午,红星资本局从起诉苹果的用户委托律师方——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王琼飞处获悉,针对该案,苹果上海公司此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苹果上海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今年初,上海用户金某在苹果手机应用商店购买时发现,其只能选择Apple Pay这唯一一种支付方式,而无法选择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常用的移动支付方式。同时,该用户发现,由于开发者需要向苹果支付交易金额30%的佣金(即“苹果税”),故相同的应用产品,消费者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购买价高于安卓应用商店的购买价。

     该用户认为,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滥用市场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谋取巨额利润。

     为此,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给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及苹果中国官网刊登道歉声明。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于今年2月2日立案。

     随后,苹果上海公司就该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

     该公司认为:案件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纠纷,上述用户指控的侵权行为是通过经营应用商店实施的行为。而苹果上海公司不是该应用商店的经营者,仅仅是苹果手机的经销商,没有以任何方式参与该案的被控行为,不应被视为与应用商店经营相关纠纷的被告。

     同时,该公司指出,用户金某虽然提供了上海的居住证,但居住证显示其户籍所在地并非上海。况且该案系侵权纠纷,不应将用户住所地作为被控行为的结果发生地。

     为此,该公司认为,该案不能将自己住所地确认为法院具有管辖权,并应当驳回针对该公司的诉讼。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上述用户提供的户籍证明表明其户籍地虽然不在上海,但其实际居住在上海,并提供了房产证、上海市居住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同时,法院查明,上述用户于2016年6月,作为共有人之一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一座房屋的产权。另外,还作为参保人员在上海连续缴纳了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院裁定:驳回苹果上海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法院指出,如果不服裁定,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琼飞告诉红星资本局,“预计苹果方面会提起上诉,我们后面还会对此进行法律交锋。”据其透露,苹果在过往很多案件中都会提出主体不适合或者管辖权异议,这其实是一种诉讼拖延战术。

     截至发稿,苹果上海公司暂未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