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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之后多长时间公示,百盛股价

更新时间:2021-07-07 11:27:04

  1:股东会决议的时间问题

  应该在登报前的时间,股东会未通过决议减资,如何知道公司要减资?

  2:临时股东会决议需提前多少天通知股东

  1、提前15天通知股东。
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对股票进行分红除息?

  除权除息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交易所会在股权(债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常见问题 股票除权当天,股价何以“大跌” 一些股民在不了解除权除息有关知识的情况下,对股价除权当天的“大跌”感到吃惊,这是认识上的误区,这种认识误区大多发生在新股民当中。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必须要以某一天为界定日,以规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那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在这一天仍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可以参加分红,这部分股东名册由登记公司统计在册,在固定的时间内,所送红股自动划到股东账上。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天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红,具体表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上,除权日当天即会产生一个除权价,这个价格相对于前一日(股权登记日)虽然明显降低了,但这并非股价下跌,并不意味着在除权日之前买入股票的股东因此而有损失,相对于除权后“低价位”买入股票但无权分享红利的股东而言,在“高价位”买入但有权分享红利的股东,二者利益、机会是均等的,后者并无何“损失”。 例如: 某股10送3股,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民甲以收市价10元,买进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第二天该股除权,除权价为7.69元,此时股民甲股票由原来的1000股变为1300股,以除权价计算,其本金仍为10000元,并没有损失。 什么是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 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账上。这里请投资者注意,上交所规定,所获红股及配股需在股权登记日后第二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所以,如果投资者想得到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红、配股权,就必须弄清这家公司的股权登记日在哪一天,否则就会失去分红、配股的机会。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是不同于可以享有本次分红的“新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什么是含权、含息股;填权和贴权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送红、配股后,尚未正式进行分红、配股工作,股票未完成除权、除息前称为“含权”、“含息”股票。 股票在除权后交易,交易市价高于除权价,取得送红或配股者得到市场差价而获利,为填权。交易市价低于除权价,取得送红配股者没有得到市场差价,造成浮亏,则为贴权。 除权、除息价怎样计算 上市公司进行分红后,除去可享有分红、配股权利,在除权、除息日这一天会产生一个除权价或除息价,除权或除息价是在股权登记这一天收盘价基础上产生的,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日卖出股票,是否仍有分红 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可享有分红;但在除权日抛出原持有股票,是否仍享有分红呢 股权登记日是用以区分能否享受公司红利的标志,凡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直到收市)仍持有公司股票的,属于可享受该公司分红的股东,第二天(除权日)再买入股票的,已不可享受分红。 因此,上述问题即使第二天(除权日)卖掉股票,依然是可以享受公司分红的股东。 除权价等于开盘价吗 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权(息)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证券每日的开盘价是经过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不完全等于除权价。此时,除权价(前收市价)只能作为除权日当天个股开盘的参考价,如果大部分人对该股一致看好,委托价相对除权价高填,经集合竞价产生出的开盘价高于除权价,则填权;反之,则贴权。 如果出现大多数以委买委卖对除权价均认可的价格,则产生与除权价相等的开盘价。 沪市XR、DR、XD代表什么 沪市行情显示、行情日报表中常常在股票名称前出现XR、DR、XD的字母,许多股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某股票在除权日当天,在其证券名称前记上XR,为英文Ex-Right的缩写,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DR,为英文Ex-Rivident和Ex-Right合在一起的缩写,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红派息的权利。证券代码前标上XD,为英文Ex-Divident的缩写,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否获送红 B股最后交易日亦即B股股权登记日,同A股,只是习惯上使用前者以作明示。因此,于B股分红派息的“最后交易日”买进的股票能获送红。 附:B股分红派息日程 R日 B股最后交易日或B股股权登记日 R+1日 B股除权除息日 R+3日 股权确认后,即红股到账 R+4日 股民可以开始交易红股,并在托管商处领取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B股投资者是否享有转增股及派发现金红利权,关键在于看该B股的“最后交易日”。

  4:股东大会会议时间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般多久开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作用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径。
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法律后果

  股东会决议无效就是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直接无效就行了,没什么法律后果,但是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公司内部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什么情况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

  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
(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
(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
(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