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很多投保人长期诟病的”保险购买与理赔套路“。投保时一切都说的挺好,但是到了理赔时,设置各种先决条件。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这么做呢?其实原因也很明白,很多保险公司同投保人不是以本着合作双赢的态度,对保险产品共同负起责任,而是本着你输就是我赢的想法,假如能少赔一单,那么保险公司超额利润就会多一点。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短期的思维。
内行哄外行,一哄一个准。可以评价那些保单争议,再合适不过了。在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医疗险,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险时,很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业务员询问相关条款的解释时,保险业务员都向有利于投保人利益角度进行说明,目的就是成功完成保险合同的营销。当投保人出险之后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理赔人并不一定站在投保人角度再去解释条款,从而产生各类的保险纠纷。
大病医疗险或者重疾险,其实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就可以查清投保人的医疗记录,但是为此保险公司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资源和其他的成本投入。最终就是让投保人进行自我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最大节省保险公司的投入。但是自我承诺的解释条款其实非常专业,每家保险公司对此的理解都不一样,非常容易引发争议。很多投保人产生的纠纷就是在于此!
最终导致在投保之时,一切仅凭着业务员对投保人的条款分析。但是业务员是有着利益导向冲突的,他们只有售卖出去才有提成,同时也不是终身服务客户的。业务员的流动性也非常大,他们也不负责理赔时的专业审核。最终理赔时就像被踢皮球,导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产生了极大的误解和负面评价。
未来应该在此方面进行一些改变,要求保险公司针对投保人的医疗情况进行前置性评判,给出适合保险范围之内的理赔专业说明。之后投保人在进行投保,并且将此说明作为附件备案。可能会减少很多纠纷。
公平的条款才能达成公平的交易。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解释,如果不是站在公正的角度,那么肯定会引发无数纠纷。同时保险费率的制定其实是在精算的基础上确定的,只要正常理赔,保险公司仍然能获得合理的利润。而不需要采取不公平的拒绝理赔,最终获得保险公司的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