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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情说说:关联公司债资比

更新时间:2021-07-25 03:06:08

  企业所得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债资比例要求2:1

  简单记忆:
金融企业属于债权性投资;其他关联企业属于权益性投资。
这是防范资本弱化的条款,防止非正常交易。是国际上通用的固定债务和股本比率法。其他就没有为什么了。

   什么是债资比例有计算公式么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规定,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资本弱化,计算债资比是应该用实缴还是认缴,计算实收

  用实缴资本,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用所有股东金额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投资性比例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

  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明股实债”怎么玩

  新华信托采用股权投资+固定利息回款的模式投资了某房地产项目,遗憾的是,融资人因某些原因破产清算,申报债权过程中,破产管理人认为新华信托投入的资金属于股权投资,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范围,而新华信托认为“明股实债”还是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遂起争议诉至法院,目前一审法院认定新华信托投资权益属于股权,不应认定为债权,支持了被告融资人的观点。
“明股实债”是一个实操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解释或规定。
个人认为,“明股实债”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股权的形式投资于相关项目,但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使得投资仍主要依靠债权回款,而不依赖于股权回款。
“明股实债”是金融行业的一种常见投资模式,普遍适用于信托、资管、私募等金融机构投资,投资领域多数集中在房地产领域,从名称上看,也知道业内普遍认为“明股实债”最终仍是债权融资,但如果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明股实债”为股权投资,则后续可能被其他法院借鉴,进而引导行业实操转向,完全有可能颠覆房地产业务的一种主要操作模式,最重要的是,业内仍有大量“明股实债”项目正在存续,后续必然会有部分项目因发生风险而进入诉讼程序,一旦法院判例与这些项目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则可能引发无法预估的严重后果,因此,本案引起广泛关注不足为奇。

   银行名股实债

  您好!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zj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