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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股权,自然人股

更新时间:2021-10-23 02:01:32

  1: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方面如果是平价转让转让双方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不仅交纳印花税,还需把溢价部分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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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但实践中,自然人转让股权由于是私下交易,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合同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下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股权交割价格确认: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对照上述情况,确定平价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个人所得税核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对自然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2010年张某出资600万、王某出资400万两人合伙共同组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经双方协商,各自所占比例调整为50%.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张某转让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万。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等税费忽略不计,由此计算张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300-1000×10%)×20%=40万元。但如果采取增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并且可以达到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目的。
首先,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行为不同:一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三是从公司注册资本的前后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述为例,如果王某出资300万,相应王某拥有的股权也同样为50%,对于200万元部分确认公司资本公积,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需缴纳什么税税率为多少

  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股权转让还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3:自然人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要缴纳个税吗

  要交,税率20%
自然人股东直接进行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4:老板给我说我有公司股东给我了一个自然股权人,但我没有填写自然人股东表格。但填写了公司监事一职,

  开了以后可以网上交易的。再下软件

  5:朋友建立公司 让我做自然人。有什么风险吗

  是法人吧,有很大风险,如果公司出现法律赔偿,人命官司,他跑没事,你跑就会被通缉

  6:成立新公司,因不好操作故先由2个自然人股东出资,再由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某公司,有何风险与益敝

  先由某两个股东共同出资注册,然后再通过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从公司设立的角度说,没有什么风险,只要股东事先达成一致,中途不变卦。这里,唯一的风险就是中途变卦。

如果涉及到核心技术或专利,拥有此技术或专利的股东应首先参与之中,否则半道变卦岂不是损失很多。估计是B股东拥有技术吧,如果是,应该问题不大,因为B已经首先入股。

如果通过二次转让股东到位,这里涉及费用问题,可能需要二次验资,工商通过验资报告确认资本金是否到位。二次转让如果是平价,不涉及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是溢价转让,收益部分要缴纳所得税。

不知你说的“但验资这块不太好操作”,是什么情况为什么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