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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更新时间:2021-11-05 19:37:54

  股份有限公司 要增加股东和变更股东,是否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股东变更要去工商办股东变更,不是办备案
股份公司工商基本情况只会显示发起人,后续增加的股东只有工商书式档案才会显示
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用来员工持股、工程、项目、奖励用的,要看公司股东高不高兴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如何办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1)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
明: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
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
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债
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实收资本变更:
(1)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股东增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中仅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做了规定,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无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人(股东)与股东矛盾很大。法人如何清退其股份。能否让其离开公司

   你可以先把法人替换成其他人,再将股份出售 公司股东与法人产生矛盾该怎么办

   成立公司的时候就应该把类似中途退出的情况考虑好对策并签好书面合作协议的,现在才拿出来讲的话很难扯得清,建议你重新成立公司,把业务都转移到新公司,和她撇清关系比较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