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是指在交易所内集中统一买卖合约的交易活动。它的交易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目前我市从事交易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常有人咨询:从事交易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增值税 从我国目前的交易种类来说,主要包括货物与非货物。货物交易缴纳增值税,非货物交易缴纳营业税。 货物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合约。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货物(包括商品和),应当缴纳增值税。 货物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的实物交割环节,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交割时采取由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交易所为纳税人;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多数企业和个人从事货物交易仅是投机炒作,买进卖出博取差价,并没有实物交割环节,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 2009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有价证券、非货物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或,不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在1994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执行期间,非金融企业进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相比原条例,金融商品买卖征收营业税扩大了两个范围: 1、纳税人不限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税; 2、征税范围不限于从事、有价证券、非货物,还包括其他金融商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有价证券、非货物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给予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进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予以免税的优惠。
股票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仅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免征。其余股权转让收益,都要按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可能是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繁荣吧。而且,股民那么多,对小股民征税,股票进进出出,频繁得很呢,收益征20%,亏损咋办谁去计算呢
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