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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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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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在住房租赁担保债券、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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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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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探索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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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强化保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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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覆盖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灾因的巨灾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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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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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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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健全养老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创新,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适时开展养老理财试点,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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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托幼机构及相关主体积极投保保险,助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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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推进商业医疗保险,探索推动浙江与保险精算师协会、上海保险交易所等加强战略合作,开发具有区域特点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保障服务,推动将更多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按规定程序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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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宁波市保险业改革创新,打造保险服务共同富裕示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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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拓展移动支付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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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行业统一移动支付APP、银行APP等各类移动支付产品高质量协同发展;推动政府部门整合资源,合力共建移动支付便民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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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浙江符合条件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境外个人提供境内移动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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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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