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北京市民小白最近正在求职,每次投简历前,她都强迫自己做一次MBTI测试,只有测出“完美人格”,她才会放心地将简历投递出去。小白这么做并非毫无依据。最近在一些互联网招聘平台上看到,有不少求职者吐槽“过了公司终面,却因性格测试结果和岗位要求不符被辞退”;“如何在公司面试做性格测试保证不被淘汰”的经验贴浏览量也居高不下。
性格测试中,当下最火的当属MBTI测试。在微博,与MBTI相关的最热门线亿,讨论数近百万。各大线上社交平台则涌现出不少以MBTI人格类型命名的群组,基于MBTI制作的表情包和各种“梗图”更是被年轻人玩得炉火纯青。MBTI全称“迈尔斯-布里格斯类型指标”,其将个体行为差异用四个维度进行衡量,包括精神能量指向、信息获取方式、决策方式以及生活态度取向,四个维度的不同偏好倾向经过排列组合,就形成了16种人格类型。
作为一种自我报告式的人格测评工具,人们希望通过MBTI测试进一步了解自己,或是借此在网络社交中打开聊天话题、建立自己的圈子,这无可厚非。不过,一些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对求职者的考量标准,甚至根据测试结果决定员工录用与否,那就另当别论了。
有媒体报道,2021年9月黄先生应聘一家金融公司,当时面试非常顺利,基本确定了意向,确定年薪为60万。发offer前,对方让他填写了一份性格测试题,以便公司了解他的个性特征和工作行为风格。没想到两周后,黄先生被HR依据测试题结果,以“性格与应聘职位不符”的理由劝退。无独有偶,在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分享了自己与MBTI不得不说的故事,其中就包括“我因MBTI类型不合被拒”、“HR发了测试链接以后再也没出现过”等等。
诚然,员工性格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正规专业的性格测试,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性格特点,更好地进行人才管理。不过,单凭性格测试实施“一票否决”,这不仅有失公允,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就业歧视。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则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依据性格测试结果将求职者拒之门外,显然有悖于平等、公平的就业原则,属于新型就业歧视。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就业歧视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反映了国家对公平就业的重视。当下,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五花八门。除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外,性格歧视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惕。有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消除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认识到,任何测试都有局限性,仅以单一的测试结果,就推断一个人的心理特征,决定其去留,不仅违背法律精神,也容易使企业错失宝贵人才。